土木工程 的报验签证程序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6-23
现场签证:是指对除了建筑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外,施工现场所实际发生的零星工程的确认。具体内容包括:1。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返工工程;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3。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价款低于一定值的零星工程;4。合同内约定以现场签证单确认工程量的暂定数量工程(该类工程可以直接填写《工程现场签证单》报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包括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各种技术处理措施。 其中: 不得将同一部位、同一事由的工程肢解签证;若合同外工程签证工程量超过开发公司的规定数值则需进行招标。(具体要看建筑公司或开发集团的规定) 签证流程如下:⑴ 合同外工程项目施工完后,承包商应在7个工作日内申报签证资料(工程量签证单及预算书)。按程序报送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合同预算部审核;
⑵ 单项签证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项目不另计费用,单项签证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项目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确定签证与否;
⑶ 公司经理办公会未通过的签证单由工程部返还承包商,确认通过的工程签证单原件由公司档案室保管,工程管理部、合同预算部留存复印件。
(4)工程签证资料必须注明:发生签证部分的工程具体部位、工程设计变更图纸、预算书及说明、施工措施、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和预算员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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