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流程

如题所述

【服务流程】
一、预审
(一)预申请
1.登录:申请单位在“东吴人才热线”官网(没有账号的单位请先开户,);

2.填报申请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
3.上传申请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户籍及婚姻材料,诚信承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等。(注意:如果是以职称为申报条件的,需要您携带与职称相关的材料(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附件1)至人力资源管理科办理职称鉴定后才能申报,办理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做718室)
(二)预审。我中心工作人员自收到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比对等方式,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并反馈预审结果。其中:对以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申请的材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转递至我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材料审核手续,材料反馈后我中心再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三)转档
1.申请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拟落户人员,需转档的由单位自行出具《调档函》;
2.其他单位的拟落户人员,在预审通过后,进入账号申请转档手续。我中心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档审批,审批完成后,可进入公共服务账号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的《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的,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吴中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3楼)办理《调档函》]。
二、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在我中心网站

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自收到我中心公示告知之日起,应当在单位内部公示栏或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张贴《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榜》(附件6)。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如实反馈公示结果,提交《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回执》(附件4)及单位内部公示栏公示照片或信息系统公示截图。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我中心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核实结果。
三、审档 其他单位档案转入我中心后,经审核缺少关键档案材料的由我中心出具《苏州市人才落户缺少档案材料告知书》(附件8),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本人应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提交《承诺补充档案材料书》。

但对以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申请条件的,档案里反映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四、材料提交
除预申请时已提交的合规材料外,申请单位应在在预审通过、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进入公共服务账号,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回执》(附件4);
2.江苏省内户口迁入提交《电子准迁证申请书》(附件9);
3.补正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受理
我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流程。
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或存在《细则》第三条第四款第三点不予受理情形之一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六、审核和审批
材料齐全的,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组织审核和审批。对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我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此表格系统将自动生成),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存在《细则》第三条第五款审核不予通过情形之一的,由我中心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七、户籍迁移
拟落户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的告知和《细则》第三条第六款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一):落户人才集体户人员
A:江苏省内人员请您在最终审核完成后,登陆账号,打印系统根据您所填信息自动生成的《信息采集表》,终审10个工作日之后,请您携带《信息采集表》、身份证等材料至越溪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详情您可以咨询相关公安部门。
B:江苏省外人员请您在最终审核完成且拿到迁出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迁移证》后,登陆账号,打印系统根据您所填信息自动生成的《信息采集表》,请您携带《信息采集表》、身份证等材料至越溪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详情您可以咨询相关公安部门。
(二):落户个人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投靠等其他人员
A:江苏省内人员因江苏省内人员是填写《电子准迁证》,并不需要您至迁出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您可以在最终审核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之后,至您落户地的派出所询问相关进度。
B:江苏省外人员由您迁入地的公安部门为您开具《准迁证》,您可携带《准迁证》至您迁出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证》,再携带《户籍迁移证》、身份证等其材料至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详情咨询相关公安部门注意:因您的《准迁证》是选择是否由迁入地公安部门邮寄给您的,如果选择“邮寄”,公安部门会根据您填写的邮寄信息邮寄给您;如果选择“不邮寄”,您可以至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自行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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