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了,母亲还在,户主应该是谁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是母亲。在家庭户里,都有一个户主,其他都是家庭人员,家庭人员与户主都有一定关系。在一个家庭户里,一般都由长辈担任户主。长辈中的男女都可以担任户主(夫和妻),在父母子女家庭户中,可以父为户主,也可以母为户主。在父母子女孙儿家庭户中,一般由爷爷或奶奶当户主,或外公外婆当户主。其他家庭人员与户主的关系,户主怎么称呼谁,谁和户主就是什么关系。比如:丈夫为户主,妻与户主关系就是"妻子",儿子与户主关系就是"儿子",如果有几个儿子,那么大儿子就是"长子",二儿子就是"次子",三儿子就是"三子",女儿与户主关系就是"女儿",如果有几个女儿,大女儿就是"长女",二女儿就是"次女",三女儿就是"三女"。大儿子媳妇就是"长媳",二儿子媳妇就是"次媳妇".大女婿就是"长婿",二女婿就是"次婿"。如果是爷爷奶奶为户主,对子女辈也是以上的称呼,也是以上的关系.对孙辈怎么称呼,关系也是怎样的,比如:孙子 长孙,次孙,三孙,四孙。长孙女,次孙女,三孙女,长孙媳,次孙媳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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