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购房落户口需要材料如下:
1、户口本,如果不能提供户口本,也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在落户过程中和户口本具有同等效力;
2、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经过查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
3、《房屋信息摘要》,需要办理者持身份证到房管局自助查询机处查询打印;
4、购房合同的原件,其中购房合同内要附有商品房的备案证明;
5、一次性付房款的办理落户者还要提供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买房时是按揭付款的办理落户者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连续六个月的还款记录证明;
6、去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门牌号证明入住证明》;
7、填写好的《入户申请表》。
买房后迁户口方法如下:
1、买房后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物产权证找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让居委会开具户口准许迁入的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的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电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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