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州市指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地(指地区、地级市

    地区
    地区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指行政地位介于省和县之间的行政区,之前相关称呼为“专区”,属于第二级行政区划。如: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

    地级市

    地级市,指地区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同的城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而被称作“地级市”,自1983年正式作为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

二、州(指自治州)
自治州为民族自治地方,地位介于省一级与县一级之间,属于地级行政区,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按照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很高的自我管理权利。设立自治州的有省和自治区。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三、市(指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

    直辖市

    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市。如:北京市、天津市。

    县级市

    县级市,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县级行政区,宪法所指的“不设区的市(即不设市辖区的市)”,县级市为省、自治区所设地方行政单位,如武安市、库尔勒市、定州市等

    地级市

    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是建制与地区相同的市,由省、自治区管辖。如邯郸市、衡水市、邢台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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