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怎么从外地转回老家去??

在外地工作一直由公司买,现在年龄到了50岁,公司不再买了,想迁回老家自己买可以吗?需要怎么迁?迁回去又是怎么买?一次性还是按每年买?还需要买多久?
农村户口

换了工作,养老保险怎么办?最全干货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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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30

1、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个人账户)。

2、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

(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

(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可以代办。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

3、自己买也可以,最好找个代理公司给你买,可以月月交或者年年交。也有一次性全交的,如果你还上班,就不建议一次性全买了。

4、社保缴纳一般为15年。大家几乎都是交到退休的,交的多自然退休领的也多。之前不知道你已经交了多少年了。

5、女的55,男的60,就可以开始领养老金,你可以一直交到你领养老金那年。

扩展资料:

一、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3、养老保险的好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4、养老保险的优点: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资金,通过规模资金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

5、现状:在中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中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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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30

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登记,按原定期限继续缴纳。

1、可以迁回到户口所在地。

2、如果保留在本市,待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保险 金。

3、如果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按原定期限继续缴纳即可。

4、每年购买,无需一次性买,待购买满20年即可。

5、也可以将所缴养老保险一次性退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扩展资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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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9-26

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个人账户)。

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

1.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

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可以代办。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

5.自己买也可以,最好找个代理公司给你买,可以月月交或者年年交。也有一次性全交的,如果你还上班,就不建议一次性全买了。

社保缴纳一般为15年。大家几乎都是交到退休的,交的多自然退休领的也多。之前不知道你已经交了多少年了。女的55,男的60,就可以开始领养老金,你可以一直交到你领养老金那年。

扩展资料:

制度结构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构架按照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中国最初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的,其后,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又经历了合并和分离的过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双轨制”矛盾将从制度和机制上得以化解。

城镇企业职工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 年至今)三个阶段。

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

(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但该制度也存在明显问题:

(1)覆盖范围狭窄,即仅限于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2)按岗位划分参保条件。计划经济的特征使人们一旦进入特定岗位就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3)保险体系层次单一,所有责任都由政府承担。而且在现收现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没有任何积累资金。

“文革”中,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文革”结束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恢复。此阶段的制度特点为:

(1)单位成为养老保险金筹集发放的主角,企业完全承担了原来劳动部和工会的职责,制度中的监督与制衡关系不复存在;

(2)依然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覆盖面狭窄。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主要集中于国营企业;

(2)企业完全负担社会养老保险,且新老企业负担不均;

(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无法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经济改革使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企业工资制度也发生变化,以标准工资为基础的养老金计发难以为继;

(4)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机制,如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等;

(5)退休条件以及待遇水平与工龄挂钩的做法欠科学。

1995 年,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首次引入个人缴费和缴费确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现收现付制模式下缴费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的局面,强调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一系列尚未解决的问题:

(1)统筹范围实际上仍以县市为主,与“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相距甚远;

(2)各地养老金收缴、支付标准不一,阻碍了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

(3)企业仍然担负着养老金发放和管理退休职工的责任;

(4)1995 年的改革导致前后两个实施方案并存,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带来新的混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造成资金运作上的账目、管理混合运行现象,给统筹资金挪用个人账户提供了方便;

(5)覆盖面依然很小,统筹层次依然很低。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但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隐性债务。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由于一部分人的过渡养老金全部或部分没有个人积累,所有都要从社会统筹中支付,但规定要求“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又要求“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于是很多地区的缴费比例大大超过了有关规定;

(2)过高的费率负担使很多已参保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拖延缴费;

(3)覆盖面虽扩大但一些非正规就业的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仍得不到保障;

(4)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仅以省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各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分离→合并→分离的过程。1955 年12 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使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

1958 年3 月,国务院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合并;1978 年6 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离、退休制度,从而将自1958 年起干部和工人实行的统一退休退职办法重新分成两个不同的制度。

1980 年10 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1982 年4 月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共同构建了老干部离休制度;1993 年8 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做了较大修改和调整,公务员不需要为养老缴纳任何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1)养老保险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

(2)保障水平高。无论是名义替代率还是实际替代率都高于企业;

(3)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完全由财政负担。

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法规相配套,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自行其是,致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相衔接,而且事业单位彼此之间差距明显。

城乡居民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了初步探索与试点推广(1982—1994)、逐步发展(1994—1997)、衰退停滞(1998—2008)以及崭新发展(2008 年至今)四个阶段。

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982 年,全国11 个省市3 547 个生产队实行养老金制度,养老金由大队、生产队根据经济状况按比例分担,从队办企业利润和公益金中支付。

1987 年3 月,民政部下发《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1991 年,国务院授权民政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此阶段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是:

(1)在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渠道上,集体经济承担了主要义务,资金的多少受集体经济效益的影响,来源不稳定,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

(2)在养老金的计发上,没有科学严格的计算;

(3)养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镇企业或乡镇为单位,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资金安全性差,流失严重。

1994—1997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提出整顿方案:继续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在此基础上,针对进城农民工、城镇农转非人员和农村劳动者研究设计标准不同、可互相转变的养老保险办法。2008 年10 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9 年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2020 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在筹资模式上,采用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上,新农保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新农保制度模式的主要特点为:

(1)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突出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

(2)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账户,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

(3)农村务农、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4)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2011年,国务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7月1日,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部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比原计划提前了8年。

截至2012年8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32亿人,加上职工养老保险,总计覆盖超过7亿人,其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超过1.8亿人 (城乡居民1.18亿人,离退休人员0.7亿人)。我国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初步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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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12-22

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个人账户)。

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

(1)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

(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可以代办。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

自己买也可以,最好找个代理公司给你买,可以月月交或者年年交。也有一次性全交的,如果你还上班,就不建议一次性全买了。

扩展资料

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29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12%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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