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是先办交接还是先出解聘通知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该先书面通知员工(解聘通知),然后在办理工作交接,并且结清工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办理工作交接后与工资一起支付给劳动者。

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还应该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要求: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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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该先书面通知员工,然后在办理工作交接,并且结清工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办理工作交接后与工资一起支付给劳动者。

  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还应该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2个回答  2013-11-02
问题:★一、调岗调薪1、 调薪、调岗属于企业的自主决定权吗?2、 在什么情况下调薪、调岗才算合法?3、 强制无薪休假、停薪留职、待岗合法吗?4、 薪酬必然随着岗位的变化而变化吗?5、 违法降薪、调岗的风险及补救方式有哪些?6、 如何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规避调岗、调薪的法律风险?7、 员工同意调整岗位后,企业应该与员工办理什么手续,才避免法律风险?8、 调整岗位能否载明:收到本通知后5天内不回复的,视为同意?9、 合同约定的岗位已经发生变化,且双方已履行一段时间,劳动者能否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岗位执行?10、强制调岗调薪,劳动者能否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二、裁员解雇与经济补偿(穿插3个以上的案例)1、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哪些,非法解除的理由有哪些?2、 如何化解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支付2倍经济补偿的责任?3、 如何避免用人部门经理擅自辞退员工所产生的风险?4、 到底由人力资源部还是由用人部门,向员工发出解雇通知?5、 劳动合同的无效给用人单位带来哪些利弊,该如何灵活运用?6、 劳动者提出口头辞职,又拒交书面报告,有什么风险?7、 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在其他组织兼职,用人单位能否作出解雇处理?8、 用人单位故意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给劳动者“放假”,合法吗?9、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雇“三期”女职工?10、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但劳动者事后反悔,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到底谁会胜诉?11、对于“三期妇女、工伤员工”能否协商解除,其操作技巧有哪些?12、如何妥善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员工?用人部门经理应注意的日常问题有哪些?13、如何书写《辞退通知书》/《处分通知书》,以保证合法处分、辞退员工。14、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15、离职程序有哪些技巧,既能保障用人单位利益又不触犯法律?★三、劳动合同法真空地带1.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到劳动局备案,不备案是否影响其法律效力?2. 在校学生到公司实习,双方是否建立、存在劳动关系?3. 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4. 公司、企业高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跟董事会还是上级主管部门?5. 劳动者离职2年后再次入职的,企业能否与其约定试用期?6. 试用期间,以“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7. “同工同酬”如何理解及操作技巧有哪些?8. 如何约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以保证试用期间辞退员工没有任何风险?9. 如何约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围,以保证辞退问题员工没有任何风险?10. 如何约定重大损失的范围,以保证辞退过失员工没有任何风险?11. 以“严重违纪”辞退劳动者,在新法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为什么?14. 婚假究竟在什么时候安排,企业能否自行说了算?可不可以分开休?15. 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支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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