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谈新时期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如题所述

“党风廉政建设”是我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新时期党建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在当今社会物欲横流的冲击下,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动摇了党的根基。我党历代领导人“居安思危”,都高度重视党的廉政建设,不容置疑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腐败”这一历史难题。那么如何加强党的廉政建设呢?我们认为,应从解决"不想腐败、不必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等方面入手,加强各方面建设,从而彻底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应大力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努力营造廉洁自律的社会环境,筑牢“不想腐败”的堡垒 腐败现象的发生,固然有很多客观原因,但从主观上讲,主要是由于腐败者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淡化。个人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极端地追求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从而经不住权力、地位、金钱、美色的诱惑,而犯下错误。所以廉政教育应该是一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思想道德防线”是构筑反腐保廉防线的重要环节。在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面临更多、更新的考验,必须把加强教育作为廉政建设的主要手段,通过大力表彰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违法违纪反面典型等途径,弘扬正气、祛除邪恶,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使领导干部树立和保持崇高的理想、模范遵守国法党纪、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提高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不良影响的能力,形成廉洁奉公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使领导干部从主观上做到“不想腐败”。 二、积极主动改善干部待遇,切实增加公职人员“阳光收入”,从而使他们树立“不必腐败”的意识 腐败现象有许多形式,“行贿受贿”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行贿受贿实际上是一种利益的交换行为,行贿者通过行贿而获得利益,受贿者运用自己的权力给行贿者“方便”,而从行贿者手中分到一部分利益。这使我们悟出一个道理,对于各级干部给予相应的、较可观的物质待遇,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现象,也就是以奉养廉和提高腐败者的犯罪成本的问题。因此,在加大对腐败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可以考虑改善干部的福利待遇,让领导干部具有一定的经济地位,例如,可参照新加坡、香港等地发放公务员高额退休金的做法,如果出了问题,这笔退休金将会被取消,并且个人是“声名狼藉”,终身污点,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自然而然每个领导干部在决定“是否腐败”时,个人就要思量再三权衡利弊了。研究表明人一旦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或者一定的经济收入预期,而非法获利将造成更大的利益损失时,即“违反成本大与违法收入”便会主动地避免腐败行为,从而避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这实际上是一种以合法利益来抵制非法利益,从而实现社会利益更大化的行为。这种提高领导干部经济利益的做法,既是领导干部对社会贡献的承认,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领导干部在经济收入上的后顾之忧,从而在思想上树立“不必腐败”意识。 三、动用社会各方力量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过程的监督,制造“不能腐败”的前提条件 “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变成特权”,必然会导致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切实强化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是防治腐败现象发生的最关键环节。应该从怎样千方百计强化监督入手,加强对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的监督,保证领导干部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造福于民。当今当务之急应是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监督机制和监督办法,建立“环状”的监督链条,做到对权力使用的每个环节都有监督,同时注意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监督者自身的监督,从而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来保证各级领导干部秉公用权、依法行政。在发挥党和政府纪检和监察机关职能的基础上,还要发挥领导班子内部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特邀监察员、义务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发挥社会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让腐败者“伸手即被捉”。大力提高监督主体的效力,通过一定的授权,树立监督机关的权威性和权力运作的相对独立性,强化监督者的责任意识,确保监督到位,千万不能使监督流于形式,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通过强化监督,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堵住可能产生腐败的缺口,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产生腐败的苗头,还可以杜绝领导干部尝试腐败的侥幸心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 四 完善法制,从严治党,对腐败者绝不手软,使领导者在头脑中牢固树立“不敢腐败”的思想 “人治大于法治”“权大于法”是腐败产生的必然结果。我党政府首先应该从加强和完善法制入手,加快廉政立法,依据法律来治理腐败,应是我国廉政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发展方向。当务之急应是:尽快完善有关廉政的法规、制度,使腐败者无法律空子可钻,注意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及时使权力的使用规范化、制度化,切断以权谋私的纽带,各种改革方案的实施一定要有强有力的法规措施来预防可能带来的腐败现象。应依法加大执行法规、维护制度的力度,执法监督部门一定要严格执法,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干净彻底的执行“十六字”方针。同时,要严厉打击一些人利用手中权力,干扰和破坏一些腐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行为的发生。对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不论有什么关系和背景,都应一查到底,对于干扰、阻碍查案的,应该坚决处理,坚决杜绝“人情案”“背景案”,对腐败案应本着:公开、公正、从严、从快、从重的原则,“敲山震虎”像当年毛主席处理天津“刘青山、张子善案”一样。把廉政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既可以显示党和国家清除腐败的决心,又可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反腐斗争的信心,从而强化法制约束,不给腐败分子一寸立身之地,使领导干部不敢以身试法,“不敢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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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5
“党风廉政建设”是我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新时期党建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在当今社会物欲横流的冲击下,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动摇了党的根基。我党历代领导人“居安思危”,都高度重视党的廉政建设,不容置疑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腐败”这一历史难题。那么如何加强党的廉政建设呢?我们认为,应从解决"不想腐败、不必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等方面入手,加强各方面建设,从而彻底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应大力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努力营造廉洁自律的社会环境,筑牢“不想腐败”的堡垒 腐败现象的发生,固然有很多客观原因,但从主观上讲,主要是由于腐败者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淡化。个人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极端地追求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从而经不住权力、地位、金钱、美色的诱惑,而犯下错误。所以廉政教育应该是一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思想道德防线”是构筑反腐保廉防线的重要环节。在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面临更多、更新的考验,必须把加强教育作为廉政建设的主要手段,通过大力表彰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违法违纪反面典型等途径,弘扬正气、祛除邪恶,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使领导干部树立和保持崇高的理想、模范遵守国法党纪、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提高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不良影响的能力,形成廉洁奉公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使领导干部从主观上做到“不想腐败”。 二、积极主动改善干部待遇,切实增加公职人员“阳光收入”,从而使他们树立“不必腐败”的意识 腐败现象有许多形式,“行贿受贿”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行贿受贿实际上是一种利益的交换行为,行贿者通过行贿而获得利益,受贿者运用自己的权力给行贿者“方便”,而从行贿者手中分到一部分利益。这使我们悟出一个道理,对于各级干部给予相应的、较可观的物质待遇,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现象,也就是以奉养廉和提高腐败者的犯罪成本的问题。因此,在加大对腐败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可以考虑改善干部的福利待遇,让领导干部具有一定的经济地位,例如,可参照新加坡、香港等地发放公务员高额退休金的做法,如果出了问题,这笔退休金将会被取消,并且个人是“声名狼藉”,终身污点,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自然而然每个领导干部在决定“是否腐败”时,个人就要思量再三权衡利弊了。研究表明人一旦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或者一定的经济收入预期,而非法获利将造成更大的利益损失时,即“违反成本大与违法收入”便会主动地避免腐败行为,从而避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这实际上是一种以合法利益来抵制非法利益,从而实现社会利益更大化的行为。这种提高领导干部经济利益的做法,既是领导干部对社会贡献的承认,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领导干部在经济收入上的后顾之忧,从而在思想上树立“不必腐败”意识。 三、动用社会各方力量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过程的监督,制造“不能腐败”的前提条件 “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变成特权”,必然会导致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切实强化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是防治腐败现象发生的最关键环节。应该从怎样千方百计强化监督入手,加强对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的监督,保证领导干部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造福于民。当今当务之急应是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监督机制和监督办法,建立“环状”的监督链条,做到对权力使用的每个环节都有监督,同时注意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监督者自身的监督,从而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来保证各级领导干部秉公用权、依法行政。在发挥党和政府纪检和监察机关职能的基础上,还要发挥领导班子内部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特邀监察员、义务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发挥社会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让腐败者“伸手即被捉”。大力提高监督主体的效力,通过一定的授权,树立监督机关的权威性和权力运作的相对独立性,强化监督者的责任意识,确保监督到位,千万不能使监督流于形式,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通过强化监督,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堵住可能产生腐败的缺口,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产生腐败的苗头,还可以杜绝领导干部尝试腐败的侥幸心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 四 完善法制,从严治党,对腐败者绝不手软,使领导者在头脑中牢固树立“不敢腐败”的思想 “人治大于法治”“权大于法”是腐败产生的必然结果。我党政府首先应该从加强和完善法制入手,加快廉政立法,依据法律来治理腐败,应是我国廉政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发展方向。当务之急应是:尽快完善有关廉政的法规、制度,使腐败者无法律空子可钻,注意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及时使权力的使用规范化、制度化,切断以权谋私的纽带,各种改革方案的实施一定要有强有力的法规措施来预防可能带来的腐败现象。应依法加大执行法规、维护制度的力度,执法监督部门一定要严格执法,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干净彻底的执行“十六字”方针。同时,要严厉打击一些人利用手中权力,干扰和破坏一些腐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行为的发生。对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不论有什么关系和背景,都应一查到底,对于干扰、阻碍查案的,应该坚决处理,坚决杜绝“人情案”“背景案”,对腐败案应本着:公开、公正、从严、从快、从重的原则,“敲山震虎”像当年毛主席处理天津“刘青山、张子善案”一样。把廉政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既可以显示党和国家清除腐败的决心,又可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反腐斗争的信心,从而强化法制约束,不给腐败分子一寸立身之地,使领导干部不敢以身试法,“不敢腐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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