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号提交离职单的,希望下个月21号离职,期间和部门经理谈话2次,25号他才签名允许下个月31号离职,现在辞职单提交到老板哪里。。想问下如果老板不批,请问按劳动法我可以在那天离职?因为这老板有前科,要不一直拖着不放人,要不就因为离职告员工,不止一次,老板一直拖着,我是在国庆前追问部门经理情况,还是节后好,追得太紧怕把关系弄僵,追得太迟又怕不放人
就你所述内容,回答如下:
一、部门经理审批无效。你离职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部门经理不能代表用人单位,因此部门经理无权审批你的书面离职问题。 二、劳动者依法离职程序及方法: 1、劳动者想离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离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2、《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应当及时维权。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1、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