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干部考勤评优办法

求详细的考评办法,就是那种有具体评分细则的东西~最好今天就能发出来~谢谢

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中心章程 (2008年10月2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义馆中心”),是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图书馆、校团委、校学生会四家组成的“文明图书馆共建委员会”领导下,具体实施“共建”活动的工作机构。组织关系委托校学生会管理,具体业务工作委托校图书馆和校学生会共同指导。
第二条 “义馆中心”干部由学生担任,采取内部自我管理、“共建”四家单位提供支持的运作方式。
  第三条 义馆中心的宗旨是“共建文明图书馆,促进文明读书之风,服务广大师生,提高自身素质”。义馆中心以全体师生为服务对象,参与图书馆管理,协助图书馆开展各项工作,引导学生养成好学、文明之风。
第二章 义务馆员

  第四条 凡是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学生,承认义馆中心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义馆中心。审核过程按“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选择馆员。每届任期一学年,馆员至少工作一个学期后方可申请退出。对于不称职的馆员,领导班子讨论后,可作开除处理。
第五条 馆员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义馆中心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有参加义馆中心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四)每学年可在图书馆电子资源中心免费上机20小时;
  (五)馆员图书借阅期,凭有效工作证可以延长两个星期;
(六)有参加义馆中心学年末的评优资格,同时建议各院系在当年综合测评中为馆员按参加校级社团活动加相应分数;
  (七)每届表现良好的馆员经领导班子批准后可留任,表现优秀者留任时可任意选择工作库室。
第六条 馆员的义务
(一) 遵守义馆中心章程和其它规章制度,执行义馆中心的决议;
(二) 掌握一定的图书馆工作技能,在专职工作人员指导下有效地管理或者从事图书馆某一岗位的工作;
(三) 解答读者咨询,工作不敷衍、不推诿,尊重读者阅读习惯,维护读者权益;
(四) 及时整理和反映读者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图书馆反馈的信息及时通报给同学,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五) 引导同学做文明读者,提高图书馆资源的利用率,带领同学养成热爱学习的风气。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七条 组织机构
第八成条义馆中心的领导班子由主任、分管部门副主任、分管库室副主任秘书长组成,领导班子对义馆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决定义馆中心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部门职责
(一) 秘书处:统筹义馆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协助库室队长工作,整理办公室资料、档案,会议蹲点,并跟进各个活动;
(二) 外联部:负责组织开展义馆中心各项特色活动,促进馆员的沟通交流,对外打造品牌形象;
(三) 宣传部:宣传各个库室,制作特色交流本,活动时设计宣传海报、布置场地,拍摄照片与照片的后期处理;
(四) 纪检部:制定或完善义馆中心规章制度,负责值班与会议的考勤和年末评优,收集并反馈读者和馆员的意见;
(五) 信息部:编辑出版发行《共建通讯》,更新义馆中心网页,对外及时传递图书馆各种信息;
第十条
库室小队职责
  按照“义馆中心”要求,配合库室老师,负责组织、安排、检查小队义馆的工作,了解义馆的出勤及表现;召开小队例会,组织小队各项活动;传达执行“义馆中心”的决定,反馈义馆的意见和要求;对外宣传库室资源,吸引读者,提高图书馆资源利用率。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义馆中心。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执行接受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图书馆、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实行。
义务馆员管理中心常规工作和活动开展制度

(2008年10月2日修订)
1.“义馆中心”的各项常规工作和活动开展均须遵守本制度。
2.义务馆员上岗以前由图书馆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岗前培训管理方法(试行)》进行培训。
(1)义务馆员培训工作由秘书处统筹,由图书馆安排培训老师和具体培训内容和“义馆中心”自行安排培训。
(2)义务馆员培训分为干部培训、业务与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
(3)业务与技术培训由图书馆安排;岗位培训由各队长负责组织,由库室安排培训老师和具体培训内容。
各义务馆员必须接受上业务与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后方可上岗。
(4)“义馆中心”干部培训贯穿于一年的工作中,根据需要由图书馆、义馆中心安排内容,并有选择地参与校学生会干部培训。
3.各库室队长、队员按照值班时间到库室值班,完成本职工作。由纪检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监督。
4.“义馆中心”干部按照值班时间到办公室值班,受理、回答各项咨询,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有关问题。由纪检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监督值班情况。
5.每学年末,由纪检部严格按照有关考核评优制度进行考评工作,评选出优秀义务馆员干部和优秀义务馆员。
6.及时反馈广大读者的建议和意见,加强义务馆员工作的交流和沟通。   (1)为进一步加强义务馆员工作的交流和沟通,反映全校师生的意见,特在图书馆门口设“义务馆员信箱”,在各库室设《义务馆员交流簿》,在义馆中心办公室设工作电话:85211402转831
(2)信箱和交流簿由纪检部负责管理。每个星期打开信箱一次,定期收集交流簿里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一定形式及时作出答复、处理。
7.各部门或各库室开展活动应提前两周向秘书处提交活动的计划,经讨论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结束一周内提交活动总结。
8.活动中如果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和库室的协助,要先与其负责人进行沟通,并且须在提交活动计划的同时向秘书处提出并提交协调方案,由秘书处统筹安排。
9.活动中如需借用学校场地或课室,应提前一周告知外联部,由外联部拟定借条,申请场地。
10.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应做好详细经费预算,并且须在提交活动计划的同时向秘书处提交经费预算,由秘书处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11.各项活动进程受秘书处监督。
义务馆员值班考勤及违纪处理办法

(2008年10月12日修订)

1.《义务馆员值班考勤及违纪处理办法》是纪检部执行考勤及义务馆员管理中心处理违纪行为的基本依据。
2.义务馆员及其干部值班期间须佩戴《工作证》。由纪检部负责检查、登记、处理。
3.值班人员须在考勤表上签到。一学期内,忘记签到累计两次算作请假一次,累计五次算作缺勤一次。
  4.办公室的值班干部因故不能值班,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前两天向纪检部请假,同时做好调班工作,并于事后两天之内向纪检部补交请假条。未及时请假,或超过两天后才递交请假条者,按缺勤处理。
  5.因故不能到库室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库室老师和队长请假并填写请假条。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库室请假者,须提前打电话给库室老师进行口头请假,请老师代做请假记录,并于事后两天之内到库室补写请假条。未及时请假,或超过两天后才递交请假条者,按缺勤处理。
  出席各类会议的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因故缺席须提前向纪检部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作无故缺席处理。
6.纪检部每周检查办公室和各库室义务馆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情况。详细记录考勤情况,并且及时处理值班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违纪行为包括:
(1)值班过程中表现消极,无故不完成本职工作。
(2)值班期间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吸烟、饮食。
  7.值班人员违反出勤制度的情况由纪检部按照违纪处理办法处理;或发现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由纪检部口头提醒,情节严重者,在部门、库室会议上通报批评。
8.纪检部每两周将值班情况反馈给队长,各队长要跟进工作。各馆员缺勤或违纪的处理情况由秘书处记录在案。
9.违纪处理办法
(1)一学期内,累计三次或以上不交请假条,或迟交请假条,取消评优资格。
  (2)无故缺勤一次者,纪检部口头提醒,在部门、库室会议上通报批评,并扣2分,无故缺勤二次者部长、队长提出警告并扣4分,无故缺勤三次或以上者取消义务馆员福利,并追回已划拨的福利。
(3)工作散漫不负责任,经批评三次(或三次以上)不见悔改者,取消义务馆员资格,并追回已划拨的福利。
(4)无故缺席动员大会或总结大会者取消评优资格。
(5)平时无故缺席各类会议三次或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义务馆员考核评优制度

(2008年10月12日修订)
  1.为了激发义务馆员工作的积极性,并表彰工作出色的义务馆员,故制定此考核评优制度。评估周期为每学年一次,评估时间为该学年末,具体日期由秘书处提出,“义馆中心”全体干部会议确定,并在下一届的动员大会上兼开评优颁奖大会上进行颁奖。
2.“义馆中心”考核评优将严格按照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
3.评优对象为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中心馆员,且一年内没有无故缺勤3次,没受过库室老师批评,请假次数不超过4次者方有资格参与评优。
4.每学年末,按照校学生会所给的名额评选出 “优秀校学生干部”;遵照 “共建”四单位同意的比例分别评选出“优秀义务馆员干部”和“优秀义务馆员”。
5.“优秀义务馆员干部”的评选办法:
(1)参评对象:义馆中心干部: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各库室队长、副队长;
  (2)评选方法:召集义馆中心全体干部大会,交流工作,公布考勤结果,进行无记名投票,按5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听取图书馆有关老师的意见后,参照考勤结果和积分,由义馆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最终人选。
6.“优秀校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从“优秀义务馆员干部”中选出得分最高的一至两名(具体数量按校学生会给的名额)作为本年度“优秀校学生干部”。
7.“优秀义务馆员”评选办法:
(1)参评对象:除获得“优秀校学生干部”和“优秀义务馆员干部”的同学外且符合评优资格的其他义务馆员;
(2)评选方法:按库室、部门总人数的评优比例下拨评优名额(不足一名的计为一名)。
  (3)库室方面:由纪检部统计出日常考核结果,并筛选出符合评优资格且日常考核总分居该库室人数前50%的候选人;由各库室队长把候选人的日常考核结果报到该库室,听取库室老师的意见,最后由库室老师和队长共同提出人选,经义馆中心干部核实无误后确定最终人选。
  (4)职能部门方面:各部门召开部门会议,在总结并交流一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考勤结果和评选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按5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最终由中心领导班子参考考勤结果和听取群众意见按25%比例确定评选最终人选。
注:日常考核根据义务馆员考核细则进行,见附录。
  8.评优结果报校学生会审批方可通过,除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以外,还将以书面形式把获奖者名单通报各院系,同时建议各院系在当年综合测评中按校“学生工作积极分子标兵”和“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的标准予以相应的待遇。
9.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义务馆员评优细则
义务馆员评优细则

  1.考核将结合出勤率、工作积极性和能力表现,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义务馆员进行综合考核,其目的在于促进每位馆员认识自我、提高自我,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更好地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2.如2次以内无故缺勤中心会议,部门、库室例会,由部长、队长作口头警告与教育;超过2次则在中心会议上进行点名教育,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开除义务馆员称号处分。
  3.对工作有懈怠心理,经常推诿工作者,不愿配合部长、队长做好本质工作并不积极参与义馆日常活动,对义馆漠不关心者,在由各部长、队长对其做思想工作后,如毫无悔改之意或者有意离开义馆的,经申请可与义馆脱离组织关系。
4.具体的考核细则
(1)评分人员:纪检部成员,秘书处协助
(2)评分标准:基本分为60分,具体加、扣分如下(任期总分将作为每位义务馆员的评优参考资料):
(3)职能部门干事的分数由任期总分(70%)和部长评价(30%)组成。
(4)加分:
①受库室老师表扬(以库室老师在交流本中留言为准)每次加2分,一学期不得超过4分。
②任期满时,受到库室老师表扬推优者,加4分。
  ③如有策略被义务馆员管理中心采纳,每次加4分。(积极参与部门、库室建设者,每次加2分,有建设性意见再加2分)
④全勤每学期加4分。
  ⑤凡参加信息部征稿活动者,投稿每人每次加2分。如被刊登,再加4分。(以“义馆中心”的名义向校广播站及各刊物投稿者,投稿人每次加3分。如被刊登,再加3分。但要出示相关的证明。)
  ⑥积极参加义务馆员管理中心举行的活动,每次加2分。若在活动中表演或主持节目,另加3分。
⑦兼任一学期者加2分,兼任一学年者加3分。
注:兼任指既是库室队员又是义务馆员管理中心的干部。
⑧评为“每月之星”,加3分。
⑨部长、库室队长工作表现良好,每学期加6分。
  注:工作表现主要包括处理以及协调(部门)库室内部工作的能力,举行(部门)库室会议的数量、质量以及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的质量等。
(5)扣分:
①非特殊情况,值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
  ②每学期,请假累计三次扣2分,从第四次开始每请假一次扣4分。
  ③参加(部门)库室会议,迟到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6)处分:
  ①无故缺勤一次者,纪检部口头提醒,在部门、库室会议上通报批评,并扣2分,无故缺勤二次者部长、队长提出警告并扣4分,无故缺勤三次或以上者取消义务馆员福利,并追回已划拨的福利。
  ②一学期内,累计三次或以上不交请假条,或迟交请假条,取消评优资格。
  ③工作散漫不负责任,经批评(三次或以上)不见悔改者,取消义务馆员资格,并追回已划拨的福利。
  ④无故缺席各类会议(动员大会或总结大会除外)三次或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⑤无故缺席动员大会或总结大会者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

  ①如义务馆员有其他额外加分或扣分则在备注中注明,任期由工作人员负责统计。
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中心。
义务馆员管理中心办公室使用说明

(2008年10月12日修订)

1.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中心办公室是义馆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及有关活动的主要场所,由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其中电脑的维护工作由信息部负责。
  办公室的钥匙平时由图书馆保安代管,如工作需要使用办公室,应向图书馆保安出示《工作证》。进入办公室后把钥匙挂在门口旁的挂钩,离开办公室时要把钥匙及时归还原处。没及时归还者将由秘书处给予口头批评。“义馆中心”的除领导班子外任何干部不得私自配制办公室钥匙,非特殊情况,不得将办公室钥匙交给值班干部以外的人员使用。
  2.办公、值班干部不得随意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不得将办公室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使用,不得私自配置办公室钥匙。违者,视情节轻重,在例会上作出批评或给予相应的处罚。
3.办公室内不可随意大声喧哗,要时刻保持办公室的整洁,不可随意丢弃垃圾。
4.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值班时间为周日至周四19:30--21:00)。值班人员可以利用办公室进行工作及有关信息的交流,以便加强沟通联系。
  值班首先签到,不得无故缺席值班。因故不能值班者,须提前2天向纪检部请假并写好请假条放到办公室,否则作缺勤处理。
  补班或换班者应签到并在请假栏注明情况,补班须在一个星期之内补回,否则作缺勤处理。
5.义务馆员及读者可在值班时间内到办公室进行相关咨询。
6.办公室的电话(85211402转831)是为办公而设立的,不可用于处理私人事务。
  7.办公室的电脑是供义务馆员日常工作所用,不得用来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密码只有领导班子、秘书处、宣传部和信息部的人员掌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密码,如果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电脑,可向秘书处提出申请。
8.部门或库室如需借用办公室开会(固定的例会时间除外),需提前两天内向秘书长申请,由秘书处人员打开电脑使用。
  9.办公室书架上的所有书刊均属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中心所有。秘书处负责办公室书刊的日常管理,负责做好书刊的典藏,包括图书的清点、上架与保管工作。
  书架上的书分为保存和外借:保存的书只能在办公室内阅读,不得带出办公室;对于可外借的书,借阅者要自觉做好相关登记方能借书,并在两周内归还。
  10.办公室中属图书馆物资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图书馆办公室批准;属义馆中心的物资一般也不得外借他用,特殊情况要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并经中心主任批准。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赔偿。
11.办公室清洁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12.义务馆员需本着节约的精神,在保证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值班应关好一切电源(特别注意电脑的显示器和电脑的总电源),并关好门窗。
13.违反以上制度者,由秘书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在例会上作出批评并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义务馆员《工作证》使用制度

(2008年10月12日修订) 1.图书馆义务馆员《工作证》是义务馆员身份的象征,也是义务馆员入书库工作的证明。《工作证》由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签发、管理。
2.秘书处负责制证工作,并对干部、队员工作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凡是“义馆中心”成员均发给工作证,工作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4.凡工作期间、出席会议等集体活动场合,持证人须佩戴工作证。
5.持证人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不得利用职权、佩戴工作证进行不适当的活动。
6.工作证须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秘书处报告并补办。
7.工作证制证时需写明发证日期,并需加盖“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印章方有效。
8.工作证有效期为一年,持证人任期完满后,工作证由持证人保管。

义务馆员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2008年10月12日修订)
1.“共建”活动所需经费,由“共建”四单位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共建文明图书馆委员会会议纪要》所商定的意见共同承担,并按学年批拨。
2.每学年初,由秘书长填写请款单,向四家“共建”单位领取该学年经费。若学年内有大型活动需开展,经审批后,所需经费由“义馆中心”另向有关单位请款。
3.“义馆中心”财务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建立收支账目,一切工作、活动经费开支应从“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的原则出发,节约、善用经费。
4.管理中心、职能部门、库室小队都应以节约为原则制定活动经费预算,开展活动一周前须向秘书处提交详细经费预算,经义馆中心领导班子讨论审批。
  5.购买一般性物资,在100元以内要提前一天征得秘书长同意后方可预支;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要提前一天告知秘书长,并由秘书长征得主任同意后方可预支;300元上要经义馆中心领导班子讨论审批。
  6.购买任何物品都要开据有效发票、收据。报销的发票,背面注明具体用途,并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部门、库室负责人上交秘书处报销,每学期末由秘书处统一到财务处冲销。(注:证明人须为经手人上一级干部)
7.每学年末向“共建”四单位书面汇报经费支出明细情况。
8.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公款,凡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自动除名处理,并如数追回损失。情节轻微者,秘书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报上级主管单位处理。
义务馆员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2008年10月12日修订)
  1.“义馆中心”档案是指“义馆中心”组织开展的日常管理、教育等工作和活动所积累的一切文字和电子资料,是“义馆中心”至关重要的财产,未经允许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开、复制。
2.“义馆中心” 档案由秘书处分类整理、归档,做到有据可查。
3.各部门、库室的档案每学期清理一次,送秘书处归档备案
4.“义馆中心”所有档案资料必须一式两份,一份备案,一份供平时查阅使用。重要资料必须予以存盘,光盘不予外借。
5.各部门、库室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交一式两份纸质资料及电子版到秘书处存档,以备查找。
6.各部门、库室可以根据工作所需向秘书处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件作非工作之用。所有档案借期最长为一周。若延期归还,由秘书处给予口头警告、批评。
7.各部门、库室需调用档案时,由部长、队长提交书面申请,经秘书长同意,在责任秘书的陪同下方可借出档案,并由责任秘书做好借出及归还登记
  8.借档案者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涂画、损坏,不得随意转借他人。若有不可修复性损坏,除赔偿复制档案的需要费用外,应作出书面检讨,由秘书处予以警告、批评。
9.“义馆中心”档案不得向外单位借出,只能在办公室阅览,并进行登记。
10.所有借阅档案不得为原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