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了一年半了,只签了一年的合同,季付。刚交完房租,房主说不租了,给我一个月时间,九月末让我搬走。房租退我。我不想搬,想住完这仨月或者要补偿。如何说?有什么法律依据吗?例如第二年属于自动约定什么的
是的,我也这么想的,可是有什么依据可以跟她说她违约呢?我得准备充分了在要违约金啊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她不让我住满三个月!我也想在住三个月。她就给我一个月时间。剩两个月说退我。可我想要违约金,我就觉得她违约!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依据,因为空口要她可能不给,她特能说,她觉得提前一个月说了我就得搬走。可我实际有三个月房租付完了
追答对方没有违约。本身没有约定何来违约?对方现在同意给你一个月时间也算是合理期间了。至于你预付了三个月的租金,因没有合同,住满一个月,退你2个月,不算过分。建议你积极寻租,争取在一个月后找到合适的房屋。
追问谢谢。真专业。我也不打算要违约金了,还得吵吵。犯不上生气。请问你是学律师得?
追答不算,是和律师打交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