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签了一年合同,第二年继续住继续给房主汇钱,算不算自动续签?

房子租了一年半了,只签了一年的合同,季付。刚交完房租,房主说不租了,给我一个月时间,九月末让我搬走。房租退我。我不想搬,想住完这仨月或者要补偿。如何说?有什么法律依据吗?例如第二年属于自动约定什么的

得根据具体合同内容来看,这种一般就算自动续签。租赁合同期满后,没有再续签租赁合同或者约定租赁期限,则现在的租赁关系变更为不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双方都拥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二十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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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租赁合同期满后,没有再续签租赁合同或者约定租赁期限,则现在的租赁关系变更为不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
双方都拥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前提是在这个合同关系结束时,根据你的描述,你缴纳三个月房租,对方接受,也就意味着三个月的租赁关系成立且有效。房东如果要在这三个月期限内解除合同,属于违约,你方可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追问

是的,我也这么想的,可是有什么依据可以跟她说她违约呢?我得准备充分了在要违约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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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8-30
合同约定是一年,那么一年到期后租赁合同就到期自然解除了。虽然双方自愿按原租赁合同履行了半年,这属于重新建立了新的租赁关系,但新的租赁未约定租期,房主有权随时解除。不清楚原租赁合同对合同到期是如何约定的,原租赁合同可以作为交易习惯。作为房东,如果不愿继续出租了,本应在前一个季度到期前的合理期间通知承租人,现在承租人预交了下季度的租金后却告知要解除租赁合同,的确不地道。对于你,补偿是肯定不可能要得到,住完这三个月有可能,第二年属于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却属于没有租期约定的租赁合同,房东可以要求在半年即终止履行。房东的问题在于没有在合理期间通知你,所以你有可能可以住满这三个月。追问

她不让我住满三个月!我也想在住三个月。她就给我一个月时间。剩两个月说退我。可我想要违约金,我就觉得她违约!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依据,因为空口要她可能不给,她特能说,她觉得提前一个月说了我就得搬走。可我实际有三个月房租付完了

追答

对方没有违约。本身没有约定何来违约?对方现在同意给你一个月时间也算是合理期间了。至于你预付了三个月的租金,因没有合同,住满一个月,退你2个月,不算过分。建议你积极寻租,争取在一个月后找到合适的房屋。

追问

谢谢。真专业。我也不打算要违约金了,还得吵吵。犯不上生气。请问你是学律师得?

追答

不算,是和律师打交道的人。

第3个回答  2013-08-30
合同期满,变成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双方都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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