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大概在6/30到期,因为工作地址变动,所以不再续租。但因一些不得已的原因,我需要住到7/5-7/6的样子。我想问:按规定,我需提前一个月和房东说明是否续租。这里的“提前一个月”,是指截止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还是我实际搬离前的一个月呢? 即我要5/31前说,还是可以最迟6/4再和房东说?备注:超出期限多住的天数,依然会照旧付房租的。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