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接到报案时,错抓报案人对其刑讯逼供,该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一律无效;违规违法办案的涉事警官,应当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 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1、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三、《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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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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