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用商业贷款吗?

我买了首房,总价143万,首付付了43万,申请了房屋公积金贷款80万,剩下的20万想用商业贷款,也就是所谓的组合贷款,可银行不批,原因是我之前的信用卡有逾期。只可以帮我办公积金贷款,剩下的20万一定要要我加到首付中付清。可手头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拿出那么多首付。我想全部用商业贷款贷100万,然后用公积金来还款,我们夫妻两人的公积金加起来每月将近9000元。请各位高手帮忙看看,能否用公积金还贷款的100万加贷款利息。因为我们想直接用公积金还款,不想买房增加额外的开支。
还有,假如我申请了公积金贷款80万,贷款年限19年,每月大约还5226元,19年以后,连本带息,我要还119万多。请问提取的房屋公积金只能帮我还80万元的本金,还是连利息一起还呢?

您好,如果您目前以家庭为单位只有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记录,那么是可以再申请商贷购买房屋的,有一套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最高贷7成,银行会根据您的资质确定贷款金额以及利率的。

希望能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13

购房用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用商业贷款,这种方式是组合贷款,即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组合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扩展资料:

申请流程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是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规定。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应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商业银行凭借款人相关证明材料代借款人向公积金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公积金受托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期限等,同时通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商业性贷款额度、期限等。

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金额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组合贷款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30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用来还商业贷款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之前买的房,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件,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可以提出来还商贷的。具体所需材料根据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不同,要求也不同。

以郑州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白卡》第三条  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间已归还的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借款合同;购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白卡

第3个回答  2017-03-09

可以,

公积金贷款期间是不能变更还款方式的,但是可以提前还款。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第4个回答  2018-06-27
员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是需要员工满足提取条件之后,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在使用提取的公积金自行还商业贷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