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还在试用期,已经于1月11日口头通知公司,并在星期一(19年1月14号)向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3天后自动离职,也就是星期五(1月18号)走人,不需要公司批准的对吧?这样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吧?公司是不可以收我违约金的吧?希望了解的人告诉我一下,十分感谢!
就你叙述以上内容,回答如下:
一、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按照申请书的格式,根据《劳动法》第24、28条或《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内容,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意见。因此,用人单位对你的辞职申请有权依法作出不同意的意见,你三天后有可能不能离职走人。
《劳动法》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如果劳动者依法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辞职提前3天告知义务,则用人单位应该在收到劳动者的试用期辞职通知书的第4天尽与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义务,否则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劳动者就要及时维权处理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依法辞职程序及手续:
劳动者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就可以自离直接走人对吧?试用期辞职是不需要公司批准的对吧?
追答不用批准,通知公司就可以
追问好的,感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现在是我的上司不批准,我昨天快递寄过辞职申请书给公司,今天他让我找我上司填公司的辞职申请,之前签了劳动合同,我想问下我周五自动离职走人没问题的吧!之前和我一起的那个同学比我早3,4天辞职了,他没交任何违约金之类的
追答没有问题的
追问不办离职手续直接走人可以的吧?因为公司一直拖着我不给我办,所以我想星期五直接走人了,不签那些离职证明什么的没问题的吧?
追答最好是办理好再走
追问没办理会有什么影响吗?
追答可能是影响是背调,进而影响再就业
试用期辞职提前几天告知
那我周五自动离职走人可以吗?因为我周一寄了辞职申请书给公司,已提前三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