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独特作用,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关于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指导意见》(甬劳社就〔2008〕169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稳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毕数政办发〔2020〕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范围、安置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补贴、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用于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的辅助性、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二)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且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失业人员; 2、低保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

(三)补贴政策

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额度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8%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最低标准之和确定,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从工资中扣除。补贴根据核定的实际上岗旅数雹从业人数核拨,补贴月份以招用时间与社会保险缴费相对应的月份确定。公益性岗拆帆位补贴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开发任务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遵循“科学设置、适度控制、动态监管”原则,根据我市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目标,结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和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2023年度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目标控制在362个以内(附件1)。

三、开发管理

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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