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监督管理是指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专职监督部门、利害关系者以及有关方面对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有关管理机构和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过程及结果实行监察和督守,使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体系是防止滥用权力的需要,如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营运和管理的监督,是实现社会保障基金依法筹集、专款专用、安全、保值和增值的重要保证。监督不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有关行为的一种直接的命令、指挥和安排。它不存在利用经济手段引导监督客体的行为。良好的社会保障监督主要是借助内、外部约束力而产生效力,它为针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提供依据和证据,它是社会保障有序运行的无形的杠杆,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中的链条。
1.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权益需要社会保障监督系统维护
社会保障是法定制度,是社会成员享有的法定权益,但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实施中,却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社会成员的权益受到损害。对此,需要有权威的、健全的社会保障监督系统,并通过监督、纠察,使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社会保障运行中的非正常状态需要社会保障监督系统纠察
只有在管理系统与实施系统之外,再建立起健全、权威的监督系统,才能真正纠正社会保障运作中的非正常状态,并确保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正常化、良性化。
3.社会保障运行中的潜伏危机需要社会保障监控系统预警
社会保障的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从宏观或长远的角度出发,社会保障的运行需要有专业化的预警监督系统,这即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往的深刻教训,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
4.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的自我完善需要社会保障监督系统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规范化的实施,社会保障管理系统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制度的规范,社会保障实施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监督系统既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同时也是对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自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