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电动车限速

如题所述

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速度要大于等于20公里每小时小于等于50公里每小时,电动摩托车的速度可以大于50公里每小时。

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5km/h;(《交法》58条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含电池);脚踏行驶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续行里程: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最大骑行噪音: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m/h~18k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注意事项:

注意查看产品装置。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

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指导使用电动自行车。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操作使用。

消费者不要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不但会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而且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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