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在公司是单休制度,且财务每个月月底都要加班,做账。
目前本人有7个小时的加班时间可以调休,还有1.5天的年假没有休。
因为16日要去北京办事,于是准备12月16日请假。
然后老家突发急事,上周末,就是8日9日,必须要回老家一趟。
本人就在12月6日填写了两张请假单,一张是用7个小时的调休,一张是用年假,一起上交是希望可以早做安排。
之后直属上司,突然说,本月年底,公司忙,只许休一天,这之前并没有这样规定,哪一年都没有。
另外我们的调休,和年假,过了今年就算自动放弃,无任何资金或者调休类的补偿。
但是他批了我16日的假,9日急事的假不批。
本公司财务四个人,我是收银岗位,兼做销售报表,收入凭证,应收账款等(本人无会计从业资格证)。
因为收银窗口每日都要有人收款,所以本部门一直是,副经理,我,还有另外两个同事轮流收银。
9日不批假,是因为有一个同事也是周末有事,突然不能来。
于是周末只有副经理和另一个同事,一人一天收银。
但是副经理说自己很忙,收钱的事儿他没空。
于是批了16日的假,没有批9日的假。
家里的事情跟领导也有汇报,但是上司的意思是,再大的事都必须来公司上班。
实在走不开就没有去上班,回了老家。
事情处理完今天上班,人事部通知算我旷工,我接受。
然后要写检讨,我不写。
于是下达了停职两天的处理决定。
我们的加班调休假期,和年假,过了今年,就算自动放弃,无任何补偿。
家中有急事,也有假期,手头工作都已经完成,且没有急于一时的工作,领导死活不批眼前的急假,却批了后面的。然后算旷工,停职。
请问,这合理么。
我手中有证据,可以申请仲裁么?
另外请问,我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且应聘合同签的是收银工作,之后公司增加工作,让我做报表、支票、往来账、会计凭证,等工作,这是违法的么?是需要我个人受罚还是公司受罚?
谢谢
非常感谢您的答复
那么我只能等到年底他未支付我加班工资,未调休,未让我休完年假。只有到年底去申请仲裁,才有可能得到赔偿么?
合同约定的是收银,会计和收银的界定,我不太清楚,我制作的会计凭证是不是有力的证据。。0-0
1、是的,申请仲裁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未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完年假也未支付工资报酬只要待此事发生后(自动放弃)才能作为事实依据(也就是明年1月1日后,注意:仲裁时效为1年)。
2、会计与收银怎么界定,我理解的是收银肯定是要做账的,避免出现收支不平衡。建议你不必考虑此事,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事实(未支付加班费、未休年假也不做经济补偿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会得到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