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做账方法如下:
1、本公司企业有外部劳务派遣并且产生了实际费用,需按照既定合同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直接支付与派遣公司,记为劳务费用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直接支付与员工个人的费用,记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接受劳务派遣应进行会计核算的方法
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在“管理费用—劳务费”会计科目核算。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费用,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