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进入公司,三个月试用期转正,到现在还没有签合同,理由是合同在修改
社保也是十月份才交,到现在只交了两次
现在公司变动了很多,我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如果我不想在这公司待下去,我需要提供哪些东西,才能保证我的工资全部拿到手?
如果元旦过后说签合同,但合同并不公平,我该怎样做?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的工资。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劳动合同条款有失公平,劳动者可以要求修改。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扩展资料:
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方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决办法: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范围内必须遵守的事项,如果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地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这样才可能不涉及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