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我姐夫手里接过一家店,今年11月31日合同到期,房东已到期收回铺头为由,要求我支付转让费一万八千元

否则不予以续租,请熟悉法律知识的前辈指点我一下,补充说明,旧合同上是我姐夫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是否我叫我姐夫过来签,就可以得到法律保障而不需要缴纳房东所要求的一万八千元转让费!

一般的店铺就是地下商场那种店铺,商场会收第一批租客的押金或者装修押金什么的,这个押金通常都是拿不回来的,留着以后层层转嫁给下家。如果你也是这种情况的话,那就没办法了,你给房东后等以后你再跟你的下家要吧,这是潜规则。
如果不是上面的情况,你应该叫你姐夫过来跟房东谈清楚,或者你跟姐夫说好,就说不是你姐夫转租给你的,你是帮你姐夫看店铺的,既然不是转租就没有转让费,下期合同你请你姐夫出面签一下吧。
如果这第二条行不通,那你真的要给转让费了,房东说了算啊这方面。要不你就不租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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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1
  首先,由于合同的相对性,你姐夫如果不付钱,那么房东只能找他要钱!
  其次,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合同之间有没有可以转租的条款?如果没有可以转租的条款,那么房东是可以直接收回房屋的!那么你只能找你姐夫说理了。
  最后如果你是一定想要这家店,而且你姐夫会还给你钱的话,你们可以签订一个三方补充合同,约定你姐夫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你,直接变成房东租给你,并且别忘记约定让你姐夫把你垫付的钱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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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1-21
现在的房东基本上都会在租房协议里写清“不准私自转租”,你还是让你姐夫出面租吧,就说你是帮忙看店的,看看可能糊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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