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户口,有土地,但是没有房子可以办房产证吗?

如题所述

在农村有户口,有土地,但是没有房子可以办房产证吗?

您好,不可以的。没有房子 怎么办理房产证 ,这不是很奇怪么?
注意,如果你是城镇户口,必须要买城镇的宅基地。如果买农村土地的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你是农村户口,那就要买户口所在地的宅基地。
一般私房建造手续如下:
1、到国土部门了解你所要购买的地块情况。
2、在国土局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证
3、请当地设计院出设计方案,出图纸。
4、持图纸到建设局报建,取得施工许可证。
5、请建设局认可资质的施工队建造。
6、建好后申请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
7、持验收报告、图纸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在办理好土地证和房产证后,您的住房就是合法建造的,你的权益就得到了最大的保障。而且,只有证件齐全(土地证、房产证)的私房才能上市销售。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满意,请采纳哦!

在农村有户口,有土地,但没有房子可以办房产证吗

房产证是房子的身份证,房子都没有,办个面积为0的房产证有用吗?

首先,你要知道,集体土地不是属于你个人的,而是属于村委会的,和国有土地性质不一样。
1、不可以重新修建,但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危房重建,由于年代已久,房子已经威胁到人身安全的,村委会调查后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等允许你重建会给你发建设许可证,你才能重新修建。

在农村自己建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可以上户口吗

准备资料去当地房管局就可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二、办理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影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档案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总结:买房时的合同,发票,契税证,完税证,维修基金发票都要留好,办理房证时均会用到,在对待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上,购房者务必要注意,避免栽跟斗。

有房产证但是没有土地证把户口迁回去后可以办土地证吗

我在农村有房子有房产证有土地使用证但户口是外地的动迁时有什么规定? 只要你的房子有房产证有土地使用证,那么,无论你的户口是外地的还是当地的,动迁时的补偿待遇标准就应该是平等的、一致的。 因为,拆迁补偿是对物权的合理合法补偿,指的就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楼主尽管放心吧。

房产证是你的但是土地证又没有?这个情况是土地到期被ZF收回了吗?从户籍管理制度来说,用房产证甚至按揭

有土地证但是没有房产证,可以办理消防证吗?

消防不发证
对于建筑方面:除公安部规定的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特殊场所需要稽核和验收外,一般场所只需要进行备案
对于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进行消防检查申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以下是 参考的法条
《消防法》: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档案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档案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稽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稽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稽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稽核或者稽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稽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106号令)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稽核,并在建设工
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稽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
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
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影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咖、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稽核,并在建设工
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稽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排程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排程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
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稽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稽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档案;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档案;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档案;
(五)消防设计档案。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影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档案影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影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档案,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效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档案、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不行的。

依照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需要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档案,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效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档案、出厂合格证,出具这些材料证明符合国家的要求以此来申请消防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批准。

城镇户口可以继承 农村没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产吗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 *** 稽核,由县级人民 *** 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是宅基地就先依法获批宅基地,再说房子怎么成为后者的,与继承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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