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日常管理规定有哪些

小学生日常学校管理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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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7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2、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3、记载、登分、考核、评比制度:为了有效地规范学生行为,我制订了“班级规范考核细则”,将其打印后发给每个学生,每人都要学懂。因为每人都要按细则去约束自己,去规范自己的行为,每人都有做管理干部的可能(表现好的优先竞选)。

其次要求值日人员认真做好每天各项的检查、记载(出示:在校日常行为规范考核细则) 。

扩展资料:

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学生 (在小学读书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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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为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管理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不断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师的专业成长;积极构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学校。

第二条 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办学章程;围绕常规管理,制定科学、规范、富有激励、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校训、校歌,形成体现学校特色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第三条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学校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正派,廉洁高效,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方式管理学校,努力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办出学校特色,维护学校秩序稳定。

第四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和使用《校务日志》以及各种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等簿记表册,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有考核,有奖惩。

第五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校历,按时开学、放假,不得随意停课、放假、调整假日。确需停课、调整假日时,一天以内,须报教育局备案;一天以上,须经教育局批准。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庆典活动。

第六条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过教代会审议。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清楚、措施具体、要求明确、奖惩分明。各工作部门要恪尽职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要在落实上下功夫。

第八条抓好档案资料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有档案柜和档案室,学校的文书、学籍、人事、统计、报表、图书、教学资料等档案齐全规范,分类存放。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使用效益,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二、校园管理

第九条 校园内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实践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功能明晰,学校绿化、硬化、美化要与学校整体环境相协调,保持校园清新幽雅,整洁美观。

第十条校园环境体现人文性、教育性。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书写或悬挂在校园的醒目位置。校内有宣传栏、板报、橱窗等宣传设施,定期更新内容。各种名人名言、格言警句、雕塑、文化长廊等要蕴含办学理念,注重人文关怀,体现时代精神,突出教育功能,并富有学校独特的文化品位,营造育人氛围。校园用字规范,书写工整。师生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

第十一条 建立卫生清扫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抓好环境卫生,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垃圾入箱,厕所每天打扫,定期冲刷。

第十二条 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安静整洁,图书资料、报刊杂志、实验用品摆放整齐、方便使用。各类用房定期作安全检查,粉刷油漆,并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放牧、种植、打场、堆物、取土、采石等。规范校园内车辆摆放,禁止在校园内喂养牲畜、散放家禽、乱搭乱建,严禁在学校内摆摊设点。

第十四条 定期对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寝室等各种功能室及食堂、厕所、卫生区、宣传栏、车辆存放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比与通报。

三、教职工管理

第十五条 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必须遵规守纪,团结同志,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行为举止文明,语言规范健康,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学生面前不吸烟,上课时不使用通讯工具。不接受家长宴请,不得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工作期间不饮酒,不得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以良好的师德教育和影响学生。

第十六条 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持做家访工作,开好家长会,不得指责和训斥学生家长。

第十七条 重视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制定校本培训制度,从学校实际出发,对教师的学历达标、教学基本功等提出具体要求。制定鼓励和支持教师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计划和措施。教师要熟练应用常规教学设备,中青年教师要学会使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

第十八条建立有利于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评价体系。评价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以学期或学年进行。严禁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教师。评价结果要公布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积极推进教师聘任制。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和认真研修。

第二十一条严格请假制度。教职工的病、事假由校长批准,校长请假须经教育局批准。其他校级负责人请假,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各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种形式争生源,学校班额要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招生数量、扩大班额。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第二十三条 重视和规范学籍管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学籍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严肃学生档案管理、毕业证书颁发等各项纪律制度。学籍档案齐全、真实,确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四条 防止学生流失,控制学生辍学。学校要建立防流控辍责任制。改进教学方法,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关心每一位学生成长。发现学生辍学,应积极动员其复学,动员无效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控制学生流失。

第二十五条 重视和加强班级管理。选择师德高尚、认真负责、组织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每学期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查后,认真组织实施。学期结束时,要进行认真总结,报学校备案。

第二十六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管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文件精神,以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为基本要求,以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抓手,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德育活动。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健体、学会共处。

第二十七条 坚持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学校要进行升旗仪式和国旗下讲话。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教育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班、团、队主题教育活动,丰富课余生活,抵制不健康读物、影视、歌曲的影响,防止黄赌毒、封建迷信、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对学生的危害。

第二十八条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育人机制。创造条件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活动基地、劳动实践基地。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对学生开展教育活动。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社区家长委员会会议,举办家长或家庭教育讲座。

第二十九条 坚持思想品德评定制度。定期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少先队员)”以及先进班集体,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第三十条 认真组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结束时,学校要从基础性发展目标(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学科学习目标两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五、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认真执行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不得举办各类特长班、实验班。

第三十二条 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和活动总量。严禁利用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保证学生每天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上学时间上午不得早于8:30,下午放学不得晚于5:00。

第三十三条严格教学常规。学校每学期都要制定教学计划并进行教学总结,学校有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期活动安排表、周工作安排表等。教学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要求,有保证执行教学常规的措施。要建立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制定学期校本教研工作计划,经常组织开展多样、有效的常规教研教改活动。坚持集体备课,每学期举行三次以上全校性的教研活动。各教研组要有实施计划和措施,确保教研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做好教研教改活动记录。

第三十五条 用好所有在编教师资源。依据课程计划和编制标准,确定教师工作量,严格规范教师脱产学习、进修、培训活动,不得出现任何在编不在岗或擅自离岗行为。

第三十六条 建立听课、评课制度。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 0节,学校中层不少于40节,教师的听课节数不少于 节 。听课要有记录、有分析、有和任课教师的对话与交流、有评议和反馈意见。评议意见要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

第三十七条 建立教学检查制度。定期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对教师的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辅导、学生学业评价等教学环节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每学期组织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要有记录、有分析、有小结、有指导意见,结果要进行反馈。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十八条 要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肃职业纪律,学校要划定明确的教学行为纪律禁区,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羞辱和变相羞辱学生,不得歧视和变相歧视学生,不得漠视和变相漠视学生,不得向学生及家长索要好处,不得要求和变相要求学生及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不得用侮辱性语言影射或变相影射学生及学生家庭,不得用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或变相排队。对违犯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解聘教师职务。

第三十九条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教学,努力实现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有效整合,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

第四十条 重视实验教学。因地制宜地加强学校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图书馆、阅览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并充分向学生开放。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器材、图书资料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按课程标准规定认真做好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努力提高实验课开出率。

第四十一条 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切实保证音乐、体育、美术课时。每天坚持做好“两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加强国防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各项竞赛活动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一次艺术节,。定期举行学生征文、小制作、小发明、演讲、书法、绘画、摄影、计算机、普通话等比赛,活跃校园学习氛围,培养学生兴趣和特长。

第四十三条 加强中小学生用书管理。严格按照省定用书目录选用教材,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得向学生摊派练习册、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严禁使用盗版资料。

第四十四条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业布置数量要适当,难度要适度,批改要及时。课外作业布置实行年级组总量控制。课堂作业力求当堂完成;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 5分钟,五、六年级总量应控制在6 0分钟以内;初中不超过9 0分钟。

六、安全卫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每周专题研究一次学校安全工作。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日常管理,组织活动,安全隐患整改,食堂、宿舍、楼道、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场所,要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四十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安全隐患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实行台帐式管理,跟踪抓好检查。建立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报批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师生外出考察、学习、演出等活动。建立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并做好救护善后工作。

第四十七条加强安全教育。根据环境、季节及师生特点,有针对性制定教育计划,形成教育专题序列,各专题教育有主讲人员、有备课、内容正确,学生掌握扎实。制定消防、饮食卫生、学校治安、大型活动、防建筑物倒塌、防震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师生熟记急救电话。

第四十八条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常规安全管理,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按照评估标准对学校校舍、教学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平时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教学设施、化学药品、饮水饮食、取暖、用电、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校园道路上有学生时,禁止机动车辆通过,保证师生安全。要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档案,提高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第四十九条加强学校治安管理。严格门卫管理,学生凭证出入校园,对外来人员登记管理,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进行宗教和迷信活动,传播暴力、凶杀、恐怖、色情等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校园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从事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安全的一切活动。加强校园值班护校工作,实行领导在岗带班、2 4小时值班巡逻。重点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第五十条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学校要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认真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禁止在校园门口摆摊设点,禁止在校园周边2 0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或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经营活动,不允许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搭构建筑物,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物影响学校教室的采光、通风。

第五十一条 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环境质量以及灯光、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积极做好近视眼等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正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七、后勤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后勤工作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要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严格工作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五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严格按上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进行收费,并实行公示收费制度。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开源节流,厉行节约,民主理财。严格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公布各类账目,实行财务公开。

第五十四条 学校基建、维修和大宗设备添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建设或添置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支出,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预算、决策、审查、审计制度和项目廉政责任制。

第五十五条 加强校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学校的校舍、食堂、水电等生活设施及办公、教学用品采购供应等物业管理制度。学校财产要分类登记造册。对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对报废的资产要及时注销,确保正常运转。建立并落实部门、班级、个人管理使用物品责任制,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清理,若有损坏、遗失,应及时处理。各类用房要定期检查、检修,消除不安全隐患。学校不得使用危房,要安排专人负责校舍检查,发现危房,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会伺当地政府制定改造方案,落实改造措施。学校不得为违规补课提供或出租场地。

第五十六条加强食堂管理。制定并实行卫生防疫制度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堂器皿整洁,餐具定期消毒,环境卫生,有防鼠、防蝇措施。保证饮水卫生。炊管人员定期体检,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坚持值班制度,定期检查学生宿舍的通风、用电、取暖、卫生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严禁学生在没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下校外租房居住。

第五十八条 认真搞好勤工俭学。努力办好校办企业,管好用好实习基地,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学校收入,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师生生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4-08
一、行政管理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不断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师的专业成长;积极构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学校。

第二条 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办学章程;围绕常规管理,制定科学、规范、富有激励、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校训、校歌,形成体现学校特色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第三条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学校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正派,廉洁高效,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方式管理学校,努力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办出学校特色,维护学校秩序稳定。

第四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和使用《校务日志》以及各种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等簿记表册,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有考核,有奖惩。

第五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校历,按时开学、放假,不得随意停课、放假、调整假日。确需停课、调整假日时,一天以内,须报教育局备案;一天以上,须经教育局批准。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庆典活动。

第六条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过教代会审议。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清楚、措施具体、要求明确、奖惩分明。各工作部门要恪尽职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要在落实上下功夫。

第八条抓好档案资料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有档案柜和档案室,学校的文书、学籍、人事、统计、报表、图书、教学资料等档案齐全规范,分类存放。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使用效益,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二、校园管理

第九条 校园内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实践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功能明晰,学校绿化、硬化、美化要与学校整体环境相协调,保持校园清新幽雅,整洁美观。

第十条校园环境体现人文性、教育性。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书写或悬挂在校园的醒目位置。校内有宣传栏、板报、橱窗等宣传设施,定期更新内容。各种名人名言、格言警句、雕塑、文化长廊等要蕴含办学理念,注重人文关怀,体现时代精神,突出教育功能,并富有学校独特的文化品位,营造育人氛围。校园用字规范,书写工整。师生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

第十一条 建立卫生清扫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抓好环境卫生,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垃圾入箱,厕所每天打扫,定期冲刷。

第十二条 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安静整洁,图书资料、报刊杂志、实验用品摆放整齐、方便使用。各类用房定期作安全检查,粉刷油漆,并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放牧、种植、打场、堆物、取土、采石等。规范校园内车辆摆放,禁止在校园内喂养牲畜、散放家禽、乱搭乱建,严禁在学校内摆摊设点。

第十四条 定期对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寝室等各种功能室及食堂、厕所、卫生区、宣传栏、车辆存放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比与通报。

三、教职工管理

第十五条 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必须遵规守纪,团结同志,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行为举止文明,语言规范健康,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学生面前不吸烟,上课时不使用通讯工具。不接受家长宴请,不得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工作期间不饮酒,不得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以良好的师德教育和影响学生。

第十六条 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持做家访工作,开好家长会,不得指责和训斥学生家长。

第十七条 重视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制定校本培训制度,从学校实际出发,对教师的学历达标、教学基本功等提出具体要求。制定鼓励和支持教师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计划和措施。教师要熟练应用常规教学设备,中青年教师要学会使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

第十八条建立有利于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评价体系。评价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以学期或学年进行。严禁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教师。评价结果要公布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积极推进教师聘任制。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和认真研修。

第二十一条严格请假制度。教职工的病、事假由校长批准,校长请假须经教育局批准。其他校级负责人请假,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各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种形式争生源,学校班额要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招生数量、扩大班额。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第二十三条 重视和规范学籍管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学籍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严肃学生档案管理、毕业证书颁发等各项纪律制度。学籍档案齐全、真实,确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四条 防止学生流失,控制学生辍学。学校要建立防流控辍责任制。改进教学方法,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关心每一位学生成长。发现学生辍学,应积极动员其复学,动员无效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控制学生流失。

第二十五条 重视和加强班级管理。选择师德高尚、认真负责、组织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每学期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查后,认真组织实施。学期结束时,要进行认真总结,报学校备案。

第二十六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管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文件精神,以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为基本要求,以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抓手,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德育活动。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健体、学会共处。

第二十七条 坚持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学校要进行升旗仪式和国旗下讲话。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教育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班、团、队主题教育活动,丰富课余生活,抵制不健康读物、影视、歌曲的影响,防止黄赌毒、封建迷信、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对学生的危害。

第二十八条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育人机制。创造条件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活动基地、劳动实践基地。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对学生开展教育活动。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社区家长委员会会议,举办家长或家庭教育讲座。

第二十九条 坚持思想品德评定制度。定期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少先队员)”以及先进班集体,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第三十条 认真组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结束时,学校要从基础性发展目标(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学科学习目标两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五、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认真执行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不得举办各类特长班、实验班。

第三十二条 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和活动总量。严禁利用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保证学生每天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上学时间上午不得早于8:30,下午放学不得晚于5:00。

第三十三条严格教学常规。学校每学期都要制定教学计划并进行教学总结,学校有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期活动安排表、周工作安排表等。教学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要求,有保证执行教学常规的措施。要建立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制定学期校本教研工作计划,经常组织开展多样、有效的常规教研教改活动。坚持集体备课,每学期举行三次以上全校性的教研活动。各教研组要有实施计划和措施,确保教研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做好教研教改活动记录。

第三十五条 用好所有在编教师资源。依据课程计划和编制标准,确定教师工作量,严格规范教师脱产学习、进修、培训活动,不得出现任何在编不在岗或擅自离岗行为。

第三十六条 建立听课、评课制度。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 0节,学校中层不少于40节,教师的听课节数不少于 节 。听课要有记录、有分析、有和任课教师的对话与交流、有评议和反馈意见。评议意见要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

第三十七条 建立教学检查制度。定期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对教师的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辅导、学生学业评价等教学环节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每学期组织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要有记录、有分析、有小结、有指导意见,结果要进行反馈。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十八条 要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肃职业纪律,学校要划定明确的教学行为纪律禁区,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羞辱和变相羞辱学生,不得歧视和变相歧视学生,不得漠视和变相漠视学生,不得向学生及家长索要好处,不得要求和变相要求学生及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不得用侮辱性语言影射或变相影射学生及学生家庭,不得用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或变相排队。对违犯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解聘教师职务。

第三十九条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教学,努力实现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有效整合,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

第四十条 重视实验教学。因地制宜地加强学校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图书馆、阅览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并充分向学生开放。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器材、图书资料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按课程标准规定认真做好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努力提高实验课开出率。

第四十一条 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切实保证音乐、体育、美术课时。每天坚持做好“两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加强国防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各项竞赛活动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一次艺术节,。定期举行学生征文、小制作、小发明、演讲、书法、绘画、摄影、计算机、普通话等比赛,活跃校园学习氛围,培养学生兴趣和特长。

第四十三条 加强中小学生用书管理。严格按照省定用书目录选用教材,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得向学生摊派练习册、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严禁使用盗版资料。

第四十四条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业布置数量要适当,难度要适度,批改要及时。课外作业布置实行年级组总量控制。课堂作业力求当堂完成;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 5分钟,五、六年级总量应控制在6 0分钟以内;初中不超过9 0分钟。

六、安全卫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每周专题研究一次学校安全工作。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日常管理,组织活动,安全隐患整改,食堂、宿舍、楼道、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场所,要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四十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安全隐患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实行台帐式管理,跟踪抓好检查。建立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报批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师生外出考察、学习、演出等活动。建立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并做好救护善后工作。

第四十七条加强安全教育。根据环境、季节及师生特点,有针对性制定教育计划,形成教育专题序列,各专题教育有主讲人员、有备课、内容正确,学生掌握扎实。制定消防、饮食卫生、学校治安、大型活动、防建筑物倒塌、防震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师生熟记急救电话。

第四十八条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常规安全管理,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按照评估标准对学校校舍、教学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平时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教学设施、化学药品、饮水饮食、取暖、用电、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校园道路上有学生时,禁止机动车辆通过,保证师生安全。要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档案,提高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第四十九条加强学校治安管理。严格门卫管理,学生凭证出入校园,对外来人员登记管理,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进行宗教和迷信活动,传播暴力、凶杀、恐怖、色情等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校园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从事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安全的一切活动。加强校园值班护校工作,实行领导在岗带班、2 4小时值班巡逻。重点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第五十条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学校要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认真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禁止在校园门口摆摊设点,禁止在校园周边2 0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或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经营活动,不允许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搭构建筑物,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物影响学校教室的采光、通风。

第五十一条 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环境质量以及灯光、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积极做好近视眼等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正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七、后勤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后勤工作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要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严格工作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五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严格按上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进行收费,并实行公示收费制度。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开源节流,厉行节约,民主理财。严格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公布各类账目,实行财务公开。

第五十四条 学校基建、维修和大宗设备添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建设或添置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支出,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预算、决策、审查、审计制度和项目廉政责任制。

第五十五条 加强校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学校的校舍、食堂、水电等生活设施及办公、教学用品采购供应等物业管理制度。学校财产要分类登记造册。对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对报废的资产要及时注销,确保正常运转。建立并落实部门、班级、个人管理使用物品责任制,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清理,若有损坏、遗失,应及时处理。各类用房要定期检查、检修,消除不安全隐患。学校不得使用危房,要安排专人负责校舍检查,发现危房,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会伺当地政府制定改造方案,落实改造措施。学校不得为违规补课提供或出租场地。

第五十六条加强食堂管理。制定并实行卫生防疫制度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堂器皿整洁,餐具定期消毒,环境卫生,有防鼠、防蝇措施。保证饮水卫生。炊管人员定期体检,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坚持值班制度,定期检查学生宿舍的通风、用电、取暖、卫生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严禁学生在没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下校外租房居住。

第五十八条 认真搞好勤工俭学。努力办好校办企业,管好用好实习基地,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学校收入,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师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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