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2023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30至50元/天乘营养期限;
7、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1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人身损伤鉴定标准: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综上所述,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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