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留地区补贴标准

如题所述

具体的补助标准如下:
1、非因公(工)死亡的工作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其遗属每人每月补助费标准提高到44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其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到370元。
2、对在保护、抢救国家财产、抢险或对敌斗争中光荣牺牲的工作人员,其遗属每人每月补助费标准提高到580元;一般因公(工)死亡的工作人员,其遗属每人每月补助费标准提高到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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