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假是什么假

如题所述


计生假是什么假
计生假就是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就是指男女方在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具体来说就是指计划生育假主要包括婚假、产假、放节育环假、取节育环假等。
根据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流产假15天是带薪的吗
流产假15天是带薪的。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
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
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详细说明
休假要提供流产的医院证明,另外要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证明,证明你是计划内的怀孕。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可以带薪休15天,包含休息日在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计划生育假和流产假的区别
两者区别有:
一、假期类别不同:
1、计划生育休假不仅包含女职工产假,还包含了婚假、女职工产假、宫内放节育环、取节育环、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多种假期,女性职工视情况享有较短假期。
2、产假,是指在职妇女在产期前后进行的休假,假期时间一般是,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在职妇女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二、人群不一样:
1、产假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
2、计划生育假是不仅女方,还有男方也可以享有计划生育期间的带薪假期,比如:结扎等。
三、休假时间长短不一样:
1、计划生育休假:包括婚假9、女职工产假、宫内放节育环、取节育环等。
2、产假:包括。单胎顺产者、难产者、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等。
人流算产假还是病假
法律分析:属于产假,根据劳动部下发《
一、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二、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的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满1周岁。
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的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
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的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的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计划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
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规定的。
从理论上来说,生育假和产假在法律依据上是有所区别的。
产假的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生育假的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生育假为60天。也就是现在上海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58天的带薪怀孕假期。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个、产假和生育假原则上要连续休,中间不能中断,不能由女职工自行选择。
第二个、女职工休上述假期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提供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而不是职工的平均工资。
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分配范围。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护理假。
以上内容参考中青网-北京: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多举措支持生育、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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