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朋友的子女民族问题

提几个假设,您依次回答一下我就都明白了。
1、假若一位中国汉族公民跟一位俄罗斯朋友结婚,生下的子女为中国国籍,那么该子女是否可以算作俄罗斯族(我知道俄罗斯族是中国的固有少数民族)?如果不能算,那他必须是汉族了?
2、上一条中的“俄罗斯”换成科特迪瓦,那么该子女的民族要如何判定?一个半黑半黄的小孩子说是汉族我真心有点三观皆毁啊。
3、假若两位俄罗斯朋友都加入了中国国籍,他们生下的子女也是中国国籍,那么该子女是否是俄罗斯族?如果不是,难道是汉族?更加三观皆毁啊。
4、3里“俄罗斯”依旧换成科特迪瓦,他们的子女该是什么民族?

不知道现在给分的行情是怎样的,望您能帮我解决这个一直思索不明的问题,嫌分数少的您回答完毕可以直接提,我给您额外加分。

参照第八条,细看!

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他们原来的民族成分不变。但是婚后所生子女的法定民族由父母双方商定。
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我国公民正确表达民族成份的权利,做好民族成份填报工作,现对公民确定民族成份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末确认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二、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三、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四、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五、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六、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七、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八、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或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按下列原则处理:
1.加人中国籍的外国人,其民族成份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须在入籍后的两年内申请办理。
2.加人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工作部门批准。
3.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人中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 凡按照本规定填报为我国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按少数民族对待。
九、凡采取搞假报告、假证明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准许更改民族成份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因骗改民族成份而享受招干、招工、升学以及其他优惠待遇的,应予以取消。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族工作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要报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备案。
十一、过去有关确定、更改民族成分的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二、本规定有国家民族事物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追问

那么就是说1、我所提的“1”里的情况,假如该俄罗斯朋友已经是中国国籍(俄罗斯族),那么所生子女就可以选择俄罗斯族,而该俄罗斯朋友不是中国国籍,那所生子女就是汉族,是这样吧?2、像我所提的“4”里那种情况,两位科特迪瓦朋友加入中国国籍的时候就先要申报民族了是吧(然后子女的民族也就好确定了),而且这个民族是随意申报,只要有关部门批准即可。但是通常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该民族吧?您是否清楚相关规定呢?

追答

对!

追问

“像我所提的“4”里那种情况,两位科特迪瓦朋友加入中国国籍的时候就先要申报民族了是吧(然后子女的民族也就好确定了),而且这个民族是随意申报,只要有关部门批准即可。但是通常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该民族吧?您是否清楚相关规定呢?”
这条呢?

追答

也是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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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3
1是的。2应该不是。3是汉族。4太深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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