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遭遇劳动纠纷,我该怎么办?急急急!!!!!

我于2012年9月20日进一建筑公司当施工员,当时谈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两千,转正后最低工资4千。现在3个月过去了,去问老板转正的事,他说要年终考核,现在一律不涨工资,并且教育我多谈给予少提索取。没有办法,我只好提出辞职。去找公司要工资,公司的人不但不给工资,还说什么如果我的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我的责任。现在是公司本来压着一个月工资不发,而且这个月也要满了,等于说准备黑我两个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如果走仲裁,我没签合同,工作的证据都在公司的,怕正常途径不好走。而且除了仲裁还有没有其他更便捷的讨薪道路。我也不要求什么双倍工作,只要应该属于我的那份就够了。有些时候有点想浑了,想不给就来个同归于尽,反正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但好像又有点不值得。我该怎么办,请大家给个主意,谢谢了!

不要冲动嘛!咱有问题可以找党和人民政府解决呀!除了仲裁,咱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啊!你可以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寻求帮助啊!到时候需要啥证据,咱就找啥证据啊!干了这么久也不至于他们就装不认识你吧!不是还有你的工友以及周围的人为你做证的吗?你再找找一些其他的证据,相信劳动监察大队也不会刁难你的。实在不行,你也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是信访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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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4
跟公司协商,企业提出的赔偿是没有意义的,法律不会予以主张的。
第2个回答  2012-12-25
去劳动监察大队,就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两个月的双倍工资。至于你说证据什么的,随便什么啊,名片,制服,考勤,只要你觉得是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关系的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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