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初因公司宿舍卫生差而染病,回家至今未参加工作,病假期间公司没有发给我任何工资,公司一直帮我交着保险。最近想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公司说要向我收取这期间保险我应缴纳的一部分。
请问:病假期间公司是不是应该发放给我工资,这期间的保险我是不是应该补上?假若和公司协商不成,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作期间生病而不能上班,在实际医疗期内是需要发放工资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病假期间产生的社保费用,在医疗期内的应当从工资扣除。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这个病休期怎样确定?要是过了病休期还不去上班是不是连病休期的工资也没有了?
追答恩,超过病休期不上班,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什么都没有了。
追问但是公司现在的情况好像没有给我解除合同,而且还在交着保险。最近刚刚让他们停交
追答恩,我知道,所以企业这么做没有错啊。企业有权不支付你工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