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与电瓶车发生相撞人受伤,交警是否有义务对电瓶车进行检测是否构成机动车?

车与电瓶车发生相撞人受伤,交警是否有义务对电瓶车进行检测是否构成机动车?
如果交警没有对其电瓶车进行检测,就下达事故认定书,是否合法。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是否可以申诉。

交警没有义务对电瓶车进行检测,但是做为事帮方,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对电瓶车进行鉴定(需要自己承担相关费用)。另外,电瓶车如果车速超过国家规定,就是机动车,驾驶员需要有相关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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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助力车”或电动自行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汽油机助力自动车(GB17284-1998)》规定,燃油助力车(也叫燃油助力自行车)是指装有汽油机,具有2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二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它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每小时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14km,采用动力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2、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二、超标“助力车、电动车”上路行驶存在的主要危害
一是车辆无法上牌发证。由于超标“助力车、电动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车管部门无法给予注册登记和上牌,因而这部分车辆只能成为无牌无证的“黑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二是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骑乘超标“助力车、电动车”的人员中,绝大部分没有驾驶证,这部分人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比较缺乏,时常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道路、突然调头或猛拐,以及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三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超标“助力车、电动车”自身的质量不佳,极易给当事人自身安全带来威胁。由于相对摩托车来说这种“助力车”价格很低,生产厂家为了追求利润,其质量必然得不到保证,绝大部分构件均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这种车上路,在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同时,也对当事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遇到情况不能正确处理和及时避让,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四是影响社会的稳定。一方面,超标“助力车、电动车”无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事故后,很多都无力赔偿高昂的抢救费和医疗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予赔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另一方面,有些犯罪分子利用助力车进行盗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些助力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由于无牌,给侦察破案带来难度,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只对列入国家发改委《产品公告》目录,符合技术参数的机动车上牌。对超过上述标准成为“准摩托”的“助力车、电动车”因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公安交警部门无法给予注册登记和上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有关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界定为机动车。如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则应当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如需购买使用燃油助力车或电动车,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家公告目录产品,否则无法上牌。对未办理牌证上路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无牌和无驾驶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予以处理。对此,交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鉴于市场上销售的各类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等标称为非机动车的现象,一些商家受利益驱动将属于机动车类的燃油助力车、电动车当作非机动车来推销,误导消费者,因此,消费者面对标称为非机动车的助力车、电动车时,一定要谨慎选购,以免给自己出行造成不便和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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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7
交警没有义务对电瓶车进行检测是否构成机动车。没有对其电瓶车进行检测,就下达事故认定书,合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27
电动车在怎么改,只要是电动,就不是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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