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地户口上小学需要那些手续。

如题所述

一、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2、居住证明:在安宁市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昆明市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3、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安宁市就读证明(就学联系函)。

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从外地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需提供第四条中的相应材料。办理转学一般以学期为限,转入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联系,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入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对转入和转出的学生应按照国家、省和市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扩展资料

原则上来说: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也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租房的房屋学位被使用,则不能用于入学。

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

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房产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宁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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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8
可以。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适龄儿童均需接受教育,特别是现在已真正地实施了九年义务教育.各省各地区的教育部门、物价部门等均已相继出台了有关的教育收费政策,特别是教育部门,对少年儿童的学校教育更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对各学校也下发了许多的学校教育的文件。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申请方法:申请入本市中小学校借读的外省市学生,一般应由其家长(监护人)持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生在当地没有监护就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学生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学籍的,还应持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和其家长(监护人)在本地居住或暂住证明等,向学生暂住地区管片学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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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9-06

不同地区,针对非本地户口上小学的具体政策有所不一样,不可一概而论。

1、办理入学手续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家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长从业证明(用工合同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街道出具的打工就业证明);

(3)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子女原学籍证明材料(小学、初中新生入学需要有原户籍地乡镇的外出就学证明,转学需要有原学校的转学联系表或转学证明)。

2、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上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查,根据其实际暂住及当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指定学校接收就近入学。

3、从原就读学校来我市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应先向暂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并到其指定的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转学表册,由接收学校盖章,再由原就读学校及区县教委盖章,完成转学手续。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原来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

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2007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借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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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不同地区,针对非本地户口上小学的具体政策有所不一样,不可一概而论。下面提供成都市青羊区的相关政策,供参考: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4〕2号),外地农村户口子女在蓉读书需和学生同一户籍的监护人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外地城镇户口子女在蓉读书需和学生同一户籍的监护人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居住证》持证人需和孩子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才有效。 《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时间为5月,持证人需到《居住证》所属街道办事处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在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或原籍户口和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原籍户口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青羊区连续居住一年的相关证明(家长租住的房子如果是商品房,则带上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房东房产证、房东身份证到青羊区房管局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之后家长向街道办事处提供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为其“居住证明”);
  (5)截止2015年5月31日,当年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证明。
  以上材料都由和孩子同一户籍的同一持证人提供。 家长请于2015年5月初到《居住证》所属街道办事处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转学公告,并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教育局将于登记结束后按照统筹协调的原则安排《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学,7月中下旬于街道办事处公布入转学安排,同时通知到校报到时间,家长子女即可以在成都享受义务教育。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现在都划片招生了,一般需要房产证名,健康查体证明,儿童接种防疫证明,学前教育就是幼儿园证明,户口本也要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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