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公司服务接近3年,去年夏天公司派我到国外进行专业培训3个月(根本不是所谓的专业培训,只是过去住了3个月,没有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在去之前到公证处签了协议,约定回国后需在本公司继续服务5年,若违反则需赔偿一笔钱,按实际培训时长*3W/月来计算。回国后6个月了,依然做着不痛不痒的工作,唉,但协议签的是“专业培训”,觉得在公司继续做下去也没什么前途,想辞职。协议约定的培训费用包括:1、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2、脱产培训期国的国内工资及国外补贴;3、路费;4、其它费用。
我的问题有如下几点:1、我现在走的话一定要赔的金额是3*30000-30000*1/2吗?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但约定不合理也要按照约定执行吗?
2、协议中约定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国内工资,是不是合理的呢?
3、约定的3W/月,但我认为出国3个月,平均每个月的费用并未达到3W,最终赔偿的金额是不是应该以公司能出具的发票为准呢?
也就是说签的协议虽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了,但它并不一定就是合规或合法的对吗?
追答培训协议是否可以约束到员工的前提条件就是其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那么培训协议就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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