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培训,未满期限主动离职的培训费赔偿问题

我在一公司服务接近3年,去年夏天公司派我到国外进行专业培训3个月(根本不是所谓的专业培训,只是过去住了3个月,没有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在去之前到公证处签了协议,约定回国后需在本公司继续服务5年,若违反则需赔偿一笔钱,按实际培训时长*3W/月来计算。回国后6个月了,依然做着不痛不痒的工作,唉,但协议签的是“专业培训”,觉得在公司继续做下去也没什么前途,想辞职。协议约定的培训费用包括:1、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2、脱产培训期国的国内工资及国外补贴;3、路费;4、其它费用。
我的问题有如下几点:1、我现在走的话一定要赔的金额是3*30000-30000*1/2吗?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但约定不合理也要按照约定执行吗?
2、协议中约定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国内工资,是不是合理的呢?
3、约定的3W/月,但我认为出国3个月,平均每个月的费用并未达到3W,最终赔偿的金额是不是应该以公司能出具的发票为准呢?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分析
如果是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取员工费用,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但如果是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如果是高端课程费用则要由公司承担,有些课程要十几万到几十万的报名费,学的周期还长,企业出了钱不可能让员工学完就走的,所以会签订相应的培训协议,要求培训完后在公司服务多少年才行,否则要承担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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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5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只要公司在提供培训之前跟员工签订了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相关培训费是按照约定的服务期按月折算。
1、如果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那么就要支付折算后的培训费用;
2、培训费用只包括出国所应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工资;
3、如果约定的时候是3万,但是支付没有三万的,那么就要按照所提供的票据来处理,按照服务的年限折算相关赔偿。追问

也就是说签的协议虽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了,但它并不一定就是合规或合法的对吗?

追答

培训协议是否可以约束到员工的前提条件就是其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那么培训协议就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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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2
  首先:“员工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时约定了服务年限,但是没有约定年限内的工资待遇,”没有约定年限内的工资待遇就按入职时的工资计算;
  其次:“员工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时约定了服务年限,但是没有约定年限内的工资待遇,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这个协议是否生效?”此时关于签订的培训协议依然是有效的;
  第三:“如果因降低了工资待遇而在服务期限内离职,是否还需要赔偿培训费用”,要了解是什么原因降低了工资?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过错,无需支付,如果是员工本人违规或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依据劳动合同合理降低劳动待遇,是要承担培训费用的。
第3个回答  2013-01-17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培训费用中包括培训期间的国内工资,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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