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制和道德的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法制在线),概括案例,写至少100字以内的感受

有关法制和道德的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cctv1》、法制在线《cctv12》),概括案例,写至少100字以内的感受 案例一:感受:案例二:感受:

今天看了《今日说法》(我每天都看)感触颇深。
讲的是7名(6女1男)12岁-16岁之间一群孩子的事情,这些孩子们也都是小康之家,家长对其物质要求有求必应,但是他们却迷上了网络,虽然彼此都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但共同的爱好和使其走到一起,在网吧附近对一些女同学实施抢劫。最后超过14岁的两个孩子被判刑,才14岁!!花骨朵一样的年龄,不等花开就已凋谢!在看守所接受采访时她痛哭流涕,后悔莫及。
虽然现在我已不再是四高的老师,但是想到如果你们会像案件里的学生···
说实话,网络是方便的人与人的沟通交流,但它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给你带来无限乐趣的同时也深深的给你埋下一颗地雷!你不踏上去即便是100年也不会出事,但是如果你稍微不慎,后果则不堪设想!
你们还是高中的学生,正是这种封闭式的管理使教师们的责任重大,放假期间学校,老师们都管不住,但是在上课期间你出了什么事,连带责任问题是谁都接受不了的。全县批评,校内处分,你在网吧里畅游游戏世界时,老师们的命运,学校的声誉都是担在你的手上的。
给大家一句忠言,高中上课期间最好别外出上网,对你对老师们都没好处2007年9月25日中午,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有感如下: 一\应当追究周曾二人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但没有追究,是对公权力的放弃.让人们看到的只是法律的无奈.实质是执行人员等司法人员在赎职. 二\医疗机构放弃三万余元应收回的费用,实质是对国家财产的放弃.这种妥协是对不法行为的纵容. 三\如此宣传,会增加更多人来采取类似方法来解决类似问题.讲道德和人性化,不能以牺牲法律的尊严为代价. 附:2007年9月25日中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内容 是什么原因让父母如此狠心,丢下十几天的婴儿不管?又是由于什么目的,才让他们做出如此举动? 川川今年两岁半了,可爱伶俐,活泼好动,而他却是在医院的病房里长大的,由医院的医护人员轮流照顾着他。川川没有父母家人吗?为什么会一直在医院里呢?医生说,川川的父母就住在远医院不远的地方,那川川的父母为什么不把孩子接回家呢? 川川的父母都是当地的农民。2005年,川川的妈妈在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顺产生下了川川。孩子生下来后母子平安,在医院观察了两天后就办理了出院手续回到了家。谁知回家之后,川川的妈妈却突然发现川川的左手有些问题,不能上抬。这是怎么回事呢?全家都着急了,赶紧抱着川川再次回到了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为了及时给孩子看病,当天医院的工作人员就陪同川川的父母到当地一家擅长儿科的医院对川川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拍片检查,川川是因为左锁骨骨折导致脖子上长了包块,手抬不起来。给川川看病的医院说,像川川这种情况不需要特殊的处理,让骨折的部位复位后可自动愈合。 得知刚生下几天的孩子就锁骨骨折了,川川的父母情绪很是激动。川川的爸爸认定孩子锁骨骨折就是保健院的责任。但是医院说在孩子出生之后医生和家人都没有发现孩子有什么问题,骨折不应该发生在医院。医生说,川川回家一星期之后才发现骨折,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骨折现在谁都说不清楚。况且就算是医院在接生的时候出现了这种孩子锁骨骨折的情况,也应该是属于正常的情况。一般骨折的地方不用特殊处理都会自然愈合,不会留下后遗症。 可是还没协商出个结果,医院就发现川川的妈妈和爸爸都不见了。只有刚出生几天的川川孤零零地一个人躺在病床上。川川的父母到底去哪儿了呢?医护人员一边寻找川川的父母,一边赶紧找人帮忙照顾哇哇大哭的川川。原来,川川的父母见医院拒不承担责任,就将川川扔在医院回家了,并且提出接回孩子的条件是必须保证川川长大后没有后遗症。父母走了,留下了不到一个月的川川在医院里。 医院的新生儿科24小时有医护人员值班,考虑到孩子的安全,医院就把孩子暂时放在了新生儿科,科室里的医生护士给予了川船无微不至的照顾。在此期间,川川的父母一直没有再接他回家,川川就住在新生儿科。 为了让川川的爸爸妈妈早一点把孩子接回去,也为了明确小川川锁骨骨折的责任到底在谁,医院决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结论为新生儿锁骨骨折系巨大儿分娩过程中不能完全避免的并发症,目前愈合良好,不属于医疗事故。得到这样的结果,川川的父母更生气了。川川的父母认为,孩子骨折了,医院怎么会没有责任呢? 本以为有了医疗事故鉴定事情就可以顺利解决,但由于川川的父母不认可鉴定结果,所以仍然不接川川回家。就这样,川川在医院一住就是将近两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川川的骨折早已长好,经拍片检查已和正常的右臂没有任何区别。小川川不知不觉地长大了,川川会爬了,川川会站了,川川会牙牙学语了,川川会叫妈妈了。 川川的一周岁生日也是医院的护理人员给他过的。在此期间,川川的父母也隔三差五地来看过川川。因为不属于医疗事故,院方不答应川川父母的要求,双方一直不能达成协议。川川就一直在医院住了下来,期间的费用当然都是医院负担的。川川1岁之后,院方专门找来了一个婆婆负责照顾他。 主持人:现在对于孩子的父母来说,他们很坚定地认为如果最后认定医院没有医疗事故,那么医院就不会对自己的孩子的未来负责,他们的这个观点对不对? 王跃:其实我觉得父母有些过虑了,可能他们有一种担心,现在孩子可能还没有暴露出什么问题,那么随着他的成长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他们希望医院做出一种承诺。我们讲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这个损害结果没有发生的话,医患双方都没有办法真正去预见今后会怎么样,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如果真的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个时候家属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被告医疗机构来赔偿损害结果的。因为从目前的状态看,孩子并没有什么不妥。 现在对于川川的父母来说,没有医院的承诺他们就100万个不放心,所以他们采取了一个方法,就是把孩子扔在了医院,用这种方法希望给医院施压。那么川川在长大的过程当中,他的生活会不会发生改变?川川能不能顺利地回家呢? 2006年7月,四川省妇幼保健院以无因管理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川川的父母领回川川自行抚养,并要求他们支付川川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经过调查作出了判决,判决川川的父母将川川领回家自行抚养,并支付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生活费,住院费共35863元。但是川川的父母接到判决后依然不想把川川接回家。 2007年春节前,川川的父母再次来医院看川川,可最终川川的爸爸妈妈还是没有接川川回家过年,还是把他留在了医院。为了让孩子能早日回家,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多次给川川的父母做工作,并希望他们会领回孩子。最终,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做出让步,只要川川的父母将孩子领回家,他们可以不要这几年的抚养费。2007年8月,川川终于回家了。 主持人:医院在这个诉讼当中提出来的是无因管理,我们应该怎么来通俗地理解这4个字? 王跃:没有法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的利益管理他人的事务,这就是《民法通则》中所设定的无因管理,父母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他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他应该把子女接回到家里去抚养,但是他们没有这么做。可是如果医院也不去管这个孩子了,孩子的生命健康会有威胁,所以医院基于这个事实来照顾这个孩子两年多的时间,我想医院的行为完全符合无因管理。 主持人:那我们再来说一下家长的行为。基本上是把孩子在医院扔了3年,已经应该算是遗弃的行为了,那么这种遗弃行为算不算遗弃罪? 王跃:遗弃和遗弃罪还是有不同的。遗弃是一种违法行为,但遗弃罪就已经构成了犯罪。按照我们国家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遗弃了被抚养人的话,我们的公安机关可以对他做出5日以下(拘留),如果这个遗弃被抚养人的情节非常恶劣,比如说造成被扶养人死亡或者屡教不改就涉及到一个犯罪的问题,就是《刑法》规定的遗弃罪,可以对当事人处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主持人:在这个个案当中我们最关心的是孩子,我们希望回去之后父母能够有加倍的呵护和关爱,让孩子忘掉不愉快的那3年的经历。同时这个故事也在提示我们所有的患者和医疗机构,当出现什么问题的时候,大家真的能够心平气和,先不要恶意地假设对方,先不要把所有的过错全部归在对方身上,双方要彼此地互信,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开诚布公地解决问题,可能很多医疗纠纷都会变得简单起来。刚看了今日说法,讲述了邯郸人民医院因为农民欠费几百元,把出生才一个月的孩子放到洗衣房,3天后孩子死去。看了挺气愤,现在的社会竟然是这样的吃人的社会,只认钱了。想到前几天统计局的统计私营企业的工资数据,网民的回应真是有意思,别搞笑了,全都不在乎的样子,都是嘲讽的口气,堂堂的大国,人民的每天的冷嘲热讽,难道当局者看不到么,农民的收入如果高,他愿意放弃治疗吗,底层的收入再低,也看不到,而高层每年几千万的年薪也不当回事,股市制造了多少的亿万富翁,是怎么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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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2
这个很好写,比如今天演的是刑事案件。比如是杀人案件。你简单说下案情。然后上网吧这个杀人罪名解释下,一般判刑多少。最后再来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结束。肯定够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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