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什么时候可以把抓来的人叫犯罪嫌疑人?

比如说有人去公安机关举报某某某盗窃,之后公安机关就把这个人抓来了,那抓来的人能叫犯罪嫌疑人吗?不能吧?我知道检察院移送法院提起公诉的时候需要把犯罪嫌疑人改成“被告人”,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叫“犯罪嫌疑人”,在百度上只查到说身份未核实的不能叫“嫌疑人”,那身份核实的就可以随便叫了吗?

  1、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就可以涉嫌犯罪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疑犯,而不是抓到后才称为犯罪嫌犯人。
  2、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称为被告人,在法院判决有罪后才能称为罪犯、罪人。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18
犯罪嫌疑人的确认是个麻烦的问题,因涉及嫌疑人的权益保障。我觉得可以从两角度考虑:第一,一般意义的嫌疑人,指被侦查机关怀疑有作案可能的人,而不管侦查机关是否对该人采取了一定的侦查措施,这范围就很广;第二,我认为凡被侦查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的人,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嫌疑人,就应当赋予他法律规定的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18
凡是没经过审判得出结论的都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有权给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凡是讲证据,不是被警察带走的人都是犯人。证据确凿然后法官判决定罪才算是犯人。
第3个回答  2013-05-18
没有判决前都叫犯罪嫌疑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