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规定电费1块钱一度,非法不(实际电费小于1元一度时)?当时我没细看就签了,这个合同违法吗?

如题所述

不违法,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条款。追问

还有,房东本来租一个12平米的房间给我,后来那个房子我觉得不好,他给换了一个8平米的,还是受了那么多钱,合同有效不?我觉得我被坑了,想找个理由终止合同

追答

这个不是有效不有效的问题,只要是真实意思表达不是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都是有效的,你应该关注这个是可以解除的合同,解除后同样达到你要的效果,你可以以所提供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已经根本违反了订立合同的目的,造成根本性违约,然后解除合同。

追问

如何解除呢?找居委会吗?

追答

居委会调解也可以。如果按照解除合同你直接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如对方不肯则可以提起诉讼

追问

这。。。一个租房合同,诉讼是不是有点太浪费时间了。。

追答

是的,而且还浪费了司法资源,建议你通过居委会调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你所用到的条款就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调解出来的结果是没有强制力的。如果房东不履行你也没办法。唯一有强制力的就是通过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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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8
这一项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条款
第2个回答  2019-04-30
1. 民用房,房东合同写了1元1度高于当地电力局电费标准,签的合同电费单项无效(参考合同法) 2. 依据当地电力局收费如果超出规定,出租方违法(电力法) 各位如果不喜房东霸王条款,可以投拆他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多项指明 该条合同无效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电力法
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四十二条
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四十五条
电价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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