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能否申请债务人破产? 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

如题所述

税务机关不能申请破产,只有债务人、债权人可以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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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3
你好,
不能,在我国现行的破产法规定中,主要有三类主体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即债权人、债务人及公司清算组。没有税务机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7-24
上面的答案过时了,参加过2013年注会经济法的人都应该清楚。

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有且只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不享有重整申请权和和解权。

从欠税欠保费角度来说,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也是债权人,而且是很强大的债权人。

这是人民网的报道:宿迁沭阳受理江苏首例税务机关申请破产案。http://js.people.com.cn/html/2013/12/03/272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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