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文学和现代文学的定义,性质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中国现代文学教材划分为这样几个阶段:
(1) 发生期(1917—1920)
划分理由:1917年的文学革命,拉开了现代文学的序幕,标志着现代文学的诞生。
(2)发展第一期(1921—1927)
划分理由:1921年,新文学最早、最重要的两个社团“文学研究会”和“创造社”成立;现代文学史上第一部分小说集《沉沦》、对白话新诗有奠基意义的诗集《女神》出版;为现代文学赢得国际声誉的鲁迅代表作《阿Q正传》发表,说明现代文学进入发展期。
(3) 发展第二期(1928-1937.7)
划分理由:1927年“四�6�1一二”事变后,国民党实行文化专制主义,新文学百花齐放的局面结束;1928年出现了无产阶级文学运动,标志着一个新的文学时期的开始。
(4) 发展第三期(1937.7-1949)
划分理由:1937年“七七”事变后,文艺界结束了分裂局面,代之以统一的抗战文艺运动。

现代文学理论起源于古代的诗学和修辞学传统,这两个历史悠久的学科为文学理论哺育了一系列论题和概念——摹仿/表现、真实/虚构、主题、情节、文类、比喻、格律等等。但在新“知识型构”的历史语境中,这些论题与概念已逐渐失去阐释的功效,诗学主要描述阐释诗歌领域,面对日益崛起的小说、散文等文类它已黯淡了阐释的锋芒;古典修辞学崇尚实用,研究任何类型公开演讲的技巧,它也很难接榫审美想象性的现代“文学”。随着现代“文学”从广义文化文献中逐渐分离出来,新的知识型构标举差异性原则,文学文本与非文学著作的区别性特征就成为关注的焦点。19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对文学特性的探询一直绵延不绝,内生的审美性、想象性、形象性、情感性、表现性等等,以及历史上薪火相传的外启的再现性、社会性、伦理性、历史性、时代性等等,但每一种本质属性的提炼,最后都留下概括不尽的余数和周延不密的间隙。事实上,作为“客体”的文学并非一个稳定的实体,文学现象及其属性又极具流变性和多样性,文学的定义总是随着时代变迁而飘浮不定,文学的特性也就呈现出动态流变的不确定性。而且,当现代“文学”从广义的文化文献中分离出来时,它仍然留下一条剪不断理还乱的文化脐带,它与社会、政治、科学、教育等现实领域的曲折缠绕的关系,与历史、哲学、伦理等学术学问藕断丝连的联系,使它的独立自主更像是一种朦胧缥缈的“审美幻象”。

经历种种文学特性的探询后,文学的定义越来越丰富多元,但一个清晰稳定并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界定依然可望不可及。对于内涵和外延一直处于剧烈变动之中的文学“客体”来说,任何试图一劳永逸地界定文学特性的形而上探询,最终都会落进“刻舟求剑”的认知陷阱里。

尽管批评家界定文学涵义的努力从未停止过,但流动的文学性仍然不能永驻于一个明确清晰的概念框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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