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帮帮我工伤问题

您好,我母亲是一家工厂的保洁员,前天下午在打扫卫生时扭伤了脚,导致脚步骨头有裂缝,厂里领导当时说帮报工伤,在家也能拿钱的。可今天又说没有人证,不给工伤,还要让我妈去搞卫生,不去的话他们就另外找人了,说如果另外找人就不要我妈继续在那干了,怎么办啊。。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5.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6.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6-10
1、工伤认定主要原则是伤者的伤情是否与工作有关,一般需要伤者职工准备:劳动合同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诊断证明以及是否发生经过的详细报告等材料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
2、伤者职工必须在领取到工伤认定书后,经治疗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伤者职工的鉴定申请被鉴定委员会受理后,通常在60天内处鉴定结论,由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30天。
3、工伤保险待遇是与个人工资、伤残等级和所在地工伤保险政策有关的,所以各地都不同,只有伤者领取到鉴定结论后,拨打12333咨询所在地工伤保险补助金标准,然后计算才是更加准确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2个回答  2013-05-24
不知您母亲今年多大年龄了,如果50岁以上,与用工单位就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那么就不能认定工伤,只能做法医鉴定,鉴定出级别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就可以了,如果不满50岁,那么是可以申报工伤认定的,单位不报,个人也可以申报,到当地人社部门的工伤科咨询一下最好。追问

她不满50岁。但没有跟厂里签合同的,这怎么办?

追答

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认定工伤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3-05-24
1.此处不留娘,自有留娘处,做保洁员哪里不能做,又不是公务猿;
2.工厂已经在威胁你母亲了,想在厂里继续干,就不要去报工伤;估计工厂没有帮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报工伤要被罚款;罚死他们狗 日的;
3.厂里不报个人去申报,没有人证无所谓,厂里有举证权,如果证明不了不是工伤,就不能阻止工伤认定。
第4个回答  2013-05-24
工伤认定确实有人证问题 单位不给申报工伤 自己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也是要提供劳动合同材料 人证 病历等

到底骨折没 如果骨折了就想办法申请工伤 没有骨折的话 就和单位商量医药费 和正常的工资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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