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污水费和生活垃圾费的收取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各位大侠

急啊

污水是按自来水使用过程中每吨收取6~9毛/吨,各地不一样,东莞不太清楚,但是肯定不会少,很可能会执行上限。通常是把自来水吨数×0.9作为排污费水量计量的标准。0.9是统计的排污系数,也就是说你自来水90%是以污水形式拍下来的,其余为消耗、挥发、损耗量不计的。
当然真正有多少水流入污水厂就不知道,因为管网还在泄露、截污不能做到100%(东莞市区好像是70%~80%,全国基本没有90%以上的)

垃圾是按照户收取的,每户收取卫生费,这个很混乱都是物业公司在管理,每个物业公司收的都不一样。但是垃圾是需要按公斤或吨为单位计算的,垃圾处理厂都是用进出车辆重量差来计算垃圾费的,一吨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运距和垃圾场填埋或焚烧工艺有关。追问

东莞市的水费和电费是不是分别被税务局和供电局垄断了?

追答

水电费分别由税务局和电力局管理,税务局管不着的。

追问

错了,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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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4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格[2003]421号

白沙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立项收取生活垃圾和废水处理费的函》收悉。根据城市收取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费的现行政策规定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白沙县城开征污水处理费,专款用于补偿城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一)污水处理费标准。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前暂按0.25元/吨收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计费暂按以下计量方法征收:以水为生活或生产经营消费的单位和个人的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90%计收;以水为主要生产原料的单位的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50%计收。污水处理费随水费一起征收。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区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对孤儿院、福利院、敬老院、市政园林绿化、消防等的污水排放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开征污水处理费后,不再征收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和污水排污费。超标排放污水,仍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
  二、生活垃圾收费问题。今年5月1日新公布的《海南省定价目录》规定,该项收费标准已授权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的出台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开征污水处理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善于疏导收费中发生的各种矛盾,促进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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