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所以工资计算过程如下: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公式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加班工资的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工资的计算,涉及到两个因素,一是加班工资的基数,一是加班工资的系数。
1、加班工资基数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但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加班工资系数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实发工资的计算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五险个人缴存部分-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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