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怎么抵扣增值税?

如题所述

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取得的打车票、汽车票、火车票、机票都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实务中又是如何操作?请往下看:

新政前处理方式

打车票、汽车票、火车票、机票这些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滴滴打车、美团打车等其他打车软件给你开具电子发票也只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的会计处理方式是,按照使用人所属部门或是所属项目,全额计入营业成本或存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不存在进行税抵扣的问题

3月20日发布新政,多项税收优惠新增发布,其中,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下面分项说明具体如何操作:
打车APP电子普票

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假设滴滴打车花了103块钱,那么电子发票显示金额为100元,税额为3元;新旧会计处理如下:
旧政策:

借:管理费用——交通费 103

贷:现金 103

新政策

借:管理费用——交通费 103 ÷(1+3%)=1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103*3% ÷(1+3%)=3

贷:现金 103
汽车票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假设汽车票票价103元,新旧会计处理和出租车打车票处理一致
火车票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假设火车票109元,新旧会计处理如下:
旧政策:

借:管理费用——交通费 109

贷:现金 109

新政策

借:管理费用——交通费 109 ÷(1+9%)=1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109*9% ÷(1+9%)=9

贷:现金 109
飞机票

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假设 机票750元,燃油附加费340元,合计总额1090元,新旧会计处理如下:
旧政策:

借:销售费用——交通费 1090

贷:银行存款 1090

新政策

借:销售费用——交通费 1090÷(1+9%)=1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1090*9% ÷(1+9%)=90

贷:银行存款 1090
出租车打车票

只有注明旅客身份客票,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由于出租车票没有注明,所以不得计算抵扣

其他思考

出租车票才是几种客票中,金额最大的一部分,个人觉得,应该也纳入抵扣范围,不过容易钻空子;
关于火车票退票、飞机票退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未明确,个人觉得,也应该纳入抵扣范围
税务筹划

由于车费用抵扣,其他未取得增值税专票的费用不可以抵扣,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多拿拿电子普票、自己私人办事的火车票、汽车票来换为公司业务发生的例如餐费、无票费用。

金额测算

结合八年审计经验,对于一个6000万收入规模的企业来说,一年至少有个1%的交通费,即交通费60万左右,多数交通费应该都是打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的形式,假设打车票30万,火车票20万,机票10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额为2.48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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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2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三、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四、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栏次中;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或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申报抵扣。

纳税人取得车票计算认证抵扣,不用网上勾选认证,也就没有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现在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了,企业不要为了增加进项税,就找一些与自己企业经营无关的,或者不是本单位员工取得车票进行抵扣。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交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交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可以抵扣,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不能抵扣,如果取得“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没有税额,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注明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根据税额抵扣;与经营相关车票的可以抵扣,但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取得的车票不可以抵扣。

第2个回答  2019-12-20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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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三、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四、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栏次中;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或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申报抵扣。
纳税人取得车票计算认证抵扣,不用网上勾选认证,也就没有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现在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了,企业不要为了增加进项税,就找一些与自己企业经营无关的,或者不是本单位员工取得车票进行抵扣。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交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交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可以抵扣,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不能抵扣,如果取得“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没有税额,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注明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根据税额抵扣;与经营相关车票的可以抵扣,但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取得的车票不可以抵扣。
第3个回答  2019-12-22
车票船票一般是不能够抵扣增值税的,没有这一项抵扣的政策和规定。
第4个回答  2020-12-16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票面金额÷(1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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