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国没有引渡条例的国家都有哪些

和中国没有引渡条例的国家都有哪些

截止2018年2月,中国已对外缔结50项引渡条约(其中37项已生效)。

除这些国家之外,其它国家与中国皆无引渡条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引渡条约,1993年8月26日签署,1999年3月7日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引渡条约,1995年6月22日签署,1998年5月7日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引渡条约,1995年6月26日签署,1997年1月10日生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引渡条约,1996年5月20日签署,1997年7月3日生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引渡条约,1996年7月1日签署,1999年1月16日生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1996年7月5日签署,1998年2月10日生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引渡条约,1997年8月19日签署,1999年1月10日生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1998年4月27日签署,2004年4月27日生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引渡条约,1998年12月10日签署,2000年7月13日生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引渡条约,1999年2月9日签署,2000年12月13日生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1999年11月8日签署,2000年9月29日生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引渡条约,2000年10月18日签署,2002年4月12日生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2001年10月30日签署,2006年3月12日生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引渡条约,2001年11月5日签署,2003年4月5日生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引渡条约,2001年11月19日签署,2005年12月29日生效。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引渡条约,2001年12月10日签署,2004年11月17日生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2002年2月4日签署,2003年8月13日生效。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2002年5月13日签署,2004年5月24日生效。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引渡条约,2002年6月17日签署,2003年6月21日生效。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2003年11月3日签署,2008年1月10日生效。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莱索托王国引渡条约,2003年11月6日签署,2005年10月30日生效。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引渡条约,2004年11月12日签署,2014年8月16日生效。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引渡条约,2005年3月17日签署,2010年12月1日生效。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2005年11月14日签署,2007年4月4日生效。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2005年12月19日签署,2009年9月19日生效。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引渡条约,2006年6月20日签署,2013年10月17日生效。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引渡条约,2006年11月6日签署,2009年9月22日生效。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2007年1月31日签署,2009年7月25日生效。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2007年3月20日签署,2015年7月17日生效。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2008年7月11日签署,2012年7月7日生效。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2009年7月1日签署,2018年1月19日生效。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引渡条约,2010年10月7日签署,2015年12月13日生效。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2012年9月10日签署,2017年1月14日生效。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引渡条约,2012年12月20日签署,2014年10月12日生效。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2014年9月13日签署,2017年1月18日生效。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2013年9月27日签署,2017年5月23日生效。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2014年5月4日签署,2017年12月2日生效。

扩展资料:

引渡

能够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包括:

1、犯罪发生地国

这是基于国际法上的“ 领域管辖原则”,又称“ 属地原则”所进行的管辖。即一国对其所属领域内的人和物或发生的事件,除国际法另有规定外,按照本国法律和政策独立处置的权利。

这种管辖是以一国实际控制的领域(包括领土、领空和领海)为其实施范围的,是国际法中产生最早、最普遍的基本管辖形式。犯罪发生地是否在一国域内,往往成为该国能否成为一个引渡主体的关键。

犯罪发生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不断改善,犯罪也带有了跨国的性质,使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往往不在一国境内。

例如,1884年英国将一个名为尼林斯者引渡给德国,是因为尼林斯曾在英国南安普敦。寄送伪造的汇票给在德国的一个商人,以偿付他所订购的物品。因此,在德国被认为犯了伪造证券并作诈欺取财罪。在此案中,德国提出引渡请求所基于的就是犯罪结果发生地国的管辖权。

2、罪犯国籍国

这是基于国际法上的“ 国籍管辖原则” 或“ 属人原则” 进行的管辖(即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这就是说,如果犯罪人是属于本国国籍的公民,国家就可以实行管辖。

日本刑法典第3条就具体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日本法院对本国人在境外犯罪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例如,一个日本人在日本境外犯了抢劫罪,那么,根据日本刑法典第3条第13款的规定,日本可以向罪犯所在地国提出引渡他的要求,成为该案引渡的主体。

3、受害国

根据国家属地优越权的延伸原则,国家享有保护性管辖权。因此,尽管犯罪行为发生地不在本国,甚至罪犯也不属于本国人,但如果犯罪行为的后果波及于该国,该国就可以行使管辖权,因而有权请求引渡。

例如湄公河惨案,发生地不在中国和罪犯不是中国人,但由于受害的是中国商船及其船员,所以最后中国提出的引渡申请得到通过,糯康最终在中国受审并被判处死刑。

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结果发生地国和罪犯国籍国都有权请求引渡罪犯,当有数个国家为同一罪行或不同罪行请求引渡同一人时,被请求国将罪犯引渡给哪一国,国际法上并无统一规则。

例如,1933年《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第7条规定,如有几个国家为同一罪行请求引渡时,犯罪发生地国家有优先权。如果这个人犯有几项罪行而被请求引渡时,则依移交国法律罪刑最重的犯罪地国家有优先权;

如果各该项行为被请求国视为同样严重时,优先权依请求的先后而定。1957年《欧洲引渡公约》第17条规定“如果不止一国对同一犯罪或不同犯罪同时提出引渡请求,被请求国应在考虑了各种情况以后作出决定。

特别应考虑有关严重程度、犯罪地、各自提出请求的时间、被要求引渡人的国籍以及再被引渡给另一国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被请求国有权决定将罪犯引渡至何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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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4

我国已和54个国家签署引渡条约,其中37项生效。除了这54个国家外,其他国家都没有和中国建立引渡条约。没建立印度条约的国家有: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比利时、瑞典等其他国家。

签署引渡条约的54个国家包括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立陶宛,大韩民国,老挝,菲律宾,秘鲁,突尼斯,南非,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安哥拉等。

扩展资料:

1、引渡条约是国与国之间有效地开展执法合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有两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使两国的执法合作,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追缉和移交将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有威慑作用,如果两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对那些企图通过逃往其他国家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腐败分子就会形成震慑,他就不敢轻易的选择外逃。

2、引渡能够有效遏制外逃蔓延,目前的海外追逃的形式有四种:引渡、遣返、劝返、异地追诉四种途径。

3、引渡的必须条件:请求引渡的主体是有请求权的国家而非个人;引渡的对象是犯有可引渡之罪且居留在他国。引渡方法是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4、引渡的三个原则:双方均认可的罪行;政治犯不引渡;纯粹军事性罪行不引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引渡条约

中国日报-中意引渡条约已生效双方将协作追逃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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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9-23
  除韩国,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和瑞典、南非,厄瓜多尔,阿根廷,巴西和秘鲁,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外,其余国家均和中国没有引渡条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6-15
东京/墨西哥/哥亚 这些城市。
第4个回答  2020-11-07
美国、日本、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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