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提交辞职报告以后几天可以走

我今天刚刚提交了辞职报告,在试用期内,工作了一个多月,当初签订的试用期合同上说在试用期内辞职要提前三十天才可以走,但是我想早点走,请问具体可以在提交辞职报告后几天可以走呢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书面辞职就可以走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其他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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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7

    劳动合同内容“在试用期内辞职要提前三十天”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在先的过错事实。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递交《试用期辞职报告》后的第四天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就可以走人。

    劳动者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辞职报告〔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9-09-17

如果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可以离职。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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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就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3-15
易法通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你还处在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公司即可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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