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拆迁顺序的前后关系

在看土估 基础知识和法规时候想到些问题:
比如开发商和政府2013年3月17日订立出让A地块合同,说好2014年3月17日交付。A地块需要拆迁。政府是在拆迁已经完成的情况下才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呢,还是根本就没开始拆就签了。
我觉得是还没拆就签合同了(不对的话请纠正我)。如果在2014年3月17日了,还有200户没有完成拆迁,怎么办?算是交付了么?开发商可以动工了么?
如果不算交付,开发商不能动工,那么他不是有损失了么?如果拆迁到2015年3月17日才拆完,才交付。政府会赔钱么?或者做补贴么?
我这里说的都是 正规的行为,瞎搞的不算。

  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然后支付补偿金,最后才能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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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按照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是不允许出现的.现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基本上都是采用净地出让的方式(也就是完成至少3通一平的标准).
以前采用的毛地出让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都会注明由土地受让方自行完成拆迁,而且受让方既然签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那么对该宗地的地上无情况是认同的.
无论哪种情况都应该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建设期限进行建设,如有非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建设的,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能超过2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17
1、现在拆 房子一般都是政府出面,动员居民拆迁,雇拆迁公司把整个地面的旧房拆迁完之后,与开发商签订项目开发合同;
2、没有你说的没拆迁就签订合同,要是遇上钉子户怎么办?
3、没拆迁完不算交付,只能等拆迁完,时间长了开发商有损失,怎么办?政府以后对开发商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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