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如题所述

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如下:
1、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2、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3、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4、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1)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2)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3)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4)非法占用集体上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5)大然野生杂丛。
6、按照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按照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政府征地拆迁流程具体如下:
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员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政府征收小组委托拆迁公司;
2、入户清点丈量。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
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4、合法面积认定。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特殊情况处理程序:被拆迁户书面情况说明,村委会签署明确意见,征收小组集体研究;
5、套价核算。拆迁公司根据实地清点丈量数据和征收小组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建立电子表格;
6、征收小组确认。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
7、被拆迁户签字确认。被拆迁户在测算表上签字确认。如有错漏,由拆迁公司补充调查,征收小组人员实地核实。拆迁公司建立增补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后,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8、拆迁补偿公示。政府将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房屋合法面积、还房面积等进行公示;
9、签订协议。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征收小组与被拆迁人签订《还房协议书》、《搭住费协议书》等;
10、支付补偿费、交房。资金管理部门将房屋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上交土地使用证、交被拆迁房屋。
综上所述,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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