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急求帮助。

本人2005年卖单位集资房给乙方,合同约定本人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办证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手续办完后再付剩余购房款5000元给我。
2006年左右,单位集中办理集资房的过户手续。本人告知并请求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但是乙方当时态度恶劣,并不愿意办理过户(原因不详,可能是不愿意支付我剩余房款的缘故)。
2010年,本人离开售房所在城市前又找乙方,请求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但乙方仍不愿办理。此后,双方均未联系过。本人现居外地。
近期(2013年),乙方打电话要求本人协助其办理过户。本人同意协助办理,但是本人现居外地,而且已经错过单位给集中办理的时间,协助办理存在诸多不便。于是,乙方要求本人写出全权授予乙方办理的证明;本人并未同意(如果同意,我担心将得不到剩余房款)。
问题:
1、2010年-2013年双方均未联系,已经超过两年的法律诉讼时效,请问乙方能否再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我?
2、此前,本人多次请求协助办理,乙方不配合。现在,乙方请求我协助办理;我是否必须协助办理?
3、合同写明:过户办证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今,由于本人在外地,并且要上班,协助办理过户,至少要去房屋所在地若干次,这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及耽误本人的时间,能否要求乙方给予补偿?
4、剩余房款5000元,如今能否加收利息?(此前多次请求协助办理,乙方均未同意)
5、近期,乙方要求本人协助办理办证过户。和国家规定的二手房交易要缴纳20%的税,可能有关系。如果办理过户要求缴纳20%的税,由谁缴纳?(05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办理过户还要缴纳?)

1、诉讼时效抗辩权和起诉权不是同一权利,乙方的诉讼权利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丧失,只要符合起诉权的4个要件,法院也应当受理,且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不得主动依职权援引诉讼时效抗辩权来裁判案件。
2、买卖合同的出卖方负有交付房屋及转移房屋所有权(及办理过户登记)的法定义务,在乙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你应当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的合同义务。
3、如你所述,在2006年就具备履行房屋过户义务的情况下,系乙方不配合接受义务的履行,过错显然在于乙方,你赶到房屋所在地办理手续产生的交通、误工等费用损失,应当由乙方买单。
4、乙方当初因自己的原因拒绝接受你履行义务,也不支付剩余购房尾款,对你也构成合同违约,其应当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及时履行给付5千元的义务,并应当支付相应利息。
5、房屋买卖过户,政府是要收税的,按2006年政策规定的税费,合同怎样约定就由谁来承担。由于新国五条大幅提高税收的比例,现在即将产生的这个高支出也是由乙方的行为导致。所以,除了合同的原有约定之外,增加支出的税费应当全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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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6
试着回答一下。
第一点,你们合同中有约定过办理过户的时间及后果没有?按你所说,如果你有证据支持你在合约签署完成后不间断多次找乙方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话,就不怕他起诉。
第二点,不做回答。
第三点,如果你能证明了第一点,就可以要求他出这部分费用。
第四点,基于第一、三点的回答,也可以要求加收利息。
第五点,你们合同中已经约定过户费用是乙方全部承担,所以这些费用应该由乙方负担。
答的不对的各位多海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06
你好。你的问题比较长,你可以加好友跟我联系,本人是律师,会尽力为您解决。
第3个回答  2013-03-06
第一,中间的沟通有没有证据
第二,你现在怎么想的?是想多要房款还是想退他钱留下房子?
第4个回答  2013-03-06
也可以给我站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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