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有哪些分类?

如题所述

一、按用途分类
1. 电站锅炉:专为火力发电厂设计的锅炉,具有大容量、高参数和技术先进的特点。上海锅炉厂是这类锅炉的主要生产商。
2. 工业锅炉:为纺织、印染、制药、化工、炼油、造纸等行业提供蒸汽或热水的锅炉。这类锅炉在各个工业流程、采暖和制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 生活锅炉:为工矿企业、企事业单位、宾馆和服务行业提供低参数蒸汽或热水的锅炉。市场需求量大,全国众多制造厂都有生产。
4. 特种锅炉:包括双工质两汽循环锅炉、核燃料锅炉、船舶锅炉、机车锅炉、废液锅炉和余热锅炉等。
二、按本体结构型式分
1. 锅壳式锅炉:燃烧和蒸发过程均在同一圆筒体内完成,有卧式和立式两种,如早期的兰开发锅炉和炮仗炉。
2. 水管锅炉:主要受热面为管子的锅炉,相比早期锅炉,安全性得到了显著提升。
3. 锅筒式锅炉:锅筒位于火侧外部,不受热。有双锅筒、单锅筒和多锅筒式,以及横置式和纵置式等不同布局。
三、按循环方式分
1. 自然循环锅炉:依靠工质上升和下降管之间的比重差建立循环压头,适用于亚临界压力以下的锅炉。
2. 控制辅助循环锅炉:在水和下降管之间增设循环泵,以克服流动阻力,适用于亚临界和近临界压力锅炉。
3. 直流锅炉:工质从水到过热蒸汽出口一次性通过各受热面,适用于高压至超一超临界压力。
4. 复合循环锅炉:在直流锅炉蒸发区段增加可控强制再循环系统,确保低负荷或启动时水冷壁良好运行,高负荷时切换至纯直流运行。
5. 低倍率循环锅炉:原理类似于控制循环锅炉,降低水冷壁循环倍率,提高蒸发速度。
注意事项
1. 锅炉出厂时应附带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2. 从事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需取得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
3. 锅炉安装、维修、改造完成后,需进行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进行整体验收。
4. 使用单位需按照规定注册登记锅炉,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 锅炉运行必须由持证人员操作,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
6. 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安全附件定期检验,未经检验的设备不得使用。
7. 严禁将常压锅炉改作承压锅炉使用,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也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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