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6月份在电信公司装了一宽带,并签定了一协议(协议上说的一年之内此号码不能报停),但我在7月份时搬了家,本来想把原宽带转到新住处,但是后来才在电信公司得知,新家住处是网通的专区,没有他们电信的资源,但是我同样不能报停,因为我签定了协议,后来没有办法,我只能选择了网通!上个星期,电信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我欠了1470元的费用,叫我及时补交,今天我去了电信公司,电信公司听我说了情况后,叫我补交1000元,说已经是给了我减免了,但我仍然觉得冤,是他们企业间的不正当垄断竞争而不能给我提供服务了,为什么会让消费者买单呢?
我现在的问题是:
1.我能状告电信公司不能如约给我提供服务吗?
2.如果可以,我到哪里告?12315可以受理此类的纠纷吗?
3.我可以交费在500元以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