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到退休年龄,有没有补偿

如题所述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到退休年龄,没有补偿,缴纳养老保险15年有退休金。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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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8
没有补偿。就是工作40年,也没有补偿。追问

为什么

追答

不为什么,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条款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企业还要支付什么待遇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而且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补偿中,都对这种情况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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